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26759 上传时间:2023-11-0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使用,健全退出机制,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入住新康家园公租房的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第三条新康家园公租房的校内直接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思茅中心城区无房产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高收入人群执行阶梯收费标准)。第五条在思茅中心城区无房产及学苑花园无房产的*学院教职工(包含编外合同制职工)方可申请。教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违反师德师风等相关规定

2、给予相应处理。第六条申请人向学校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将申请材料上交思茅区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由公租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统一告知学校。第三章分配及签约第七条学校为了解决无房教职工的居住问题,为今后引进的教职工提供居住条件,向思茅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后,分配到IOO套位于帝泊洱大道的新康家园公租房,其中57套两室一厅(53.03m2),43套一室一厅(41.04m2)o第八条思茅区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将批准的100套房源下发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分配。分配方案如下:预留5套两室一厅给外教住,预留5套两室一厅作为短期外聘人员接待之用,博士和教职工按照申请户型优先选房,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按照

3、申请户型抽签决定房号。剩余住房留作今后招聘教职工使用。第九条住房分配确定后,租赁教职工应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验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若无影响实际入住的重大问题,房屋认定后不得更换住房。第十条租赁教职工房屋认定后,须签署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后勤管理处统一上报思茅区住建局签署。租赁合同一式三份,思茅区住建局、学校和教职工各执一份。第四章租金缴纳第十一条学校和思茅区住建局签署企业(单位)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其中履约保证金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由学校统一垫付,思茅区住建局不向直接承租人收取。团租工作终止后,思茅区住建局根据学校教职工履约情况无息退还给

4、学校。由于教职工使用不当造成履约金无法全额返还的,由教职工本人赔付学校。第十二条自团租合同开始至团租工作终止期间,租赁教职工的租金、物业费、垃圾处理费、配套设施费由本人全额缴纳,其余空置房由学校缴纳相关费用。第十三条公租房租金缴纳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应发)低于3500元,单身月收入(应发)低于4550元的,按照公租房租赁标准租金缴纳租金6元tf,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按照阶梯收费租赁标准缴纳租金7元租金收取标准根据政策变动进行调整。物业费、垃圾处理费、配套设施费按照物业收费标准缴纳,所有费用均按照一年一缴执行。第五章租赁人责任第十四条教职工获批公租房后不得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学校将收

5、回房屋,并按照违反师德师风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教职工因辞职等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学校有权收回房屋。第十五条教职工不再继续租住公租房,需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组织物业一同验房,房屋验收合格后,由教职工与思茅区住建局解除租赁合同。第十六条教职工在思茅中心城区拥有房产或住房后,应及时上报学校,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由于个人原因迟报或不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第十七条房屋具体使用过程中的物业管理,依据新康家园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规定执行。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物业问题,由使用人自行联系物业公司协商处理。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安全、节能、环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

6、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一)擅自接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二)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三)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四)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五)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第十九条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必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后勤管理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