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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一、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简称信息报告制度。二、学校预防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传报责任人为校长,兼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办主任,学校医务室当班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兼职报告人。三、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处置办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传到信息传报责任人。四、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五、加强晨检、午检发现可疑病人或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思茅区疾控中心。六、加强健康教育,对班主任进行医学培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医反映,避免造成传染病进一步的蔓延。七、学校卫生室、后勤处按规定定期消毒。八、应急小组成员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九、信息传报责任人(委托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向疾控机构报告。十、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