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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部门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第三条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师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等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五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及配合申报部门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
2、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第七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第八条负责组织申请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第九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申请和投诉。第四章维修项目申报程序(一)编制预算内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十条全院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及维修预算表,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在本年度的九月底送交后勤管理处。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根
3、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二)编制预算外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十二条公共设施及其他维修项目(1)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的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由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填写维修单,送分管处长立项审核。其他部分则由申请部门填写好维修单后,送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长立项审核。(2)金额在一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由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处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立项审批。其他部分则由申请部门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会签,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立项进行维修。(3)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的项目,公共设施部分
4、由后勤管理处通过学院呈批件的形式经财务处会签后,报院长办公会立项研究。其他部分则由申请部门通过学院呈批件的形式经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会签后,报院长办公会立项研究。第五章项目维修管理第十三条为确保工程质量,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前期各项手续,采取公开招标或其它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1)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项目经办人确定后,报分管处长同意进行维修。(2)金额在一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初选施工单位,报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进行维修。第六章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公共设施及其他部门维修项目竣工
5、验收(1) 一千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负责人、分管处长及申报部门负责验收工作。(2) 一千元以至五万元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后勤管理处验收小组会同申报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第七章审计结算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按后勤管理处要求将施工验收合格的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第七章审计结算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按后勤管理处要求将施工验收合格的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第八章资料归档第十六条竣工工程应严格按资料归档制度收集、整理、归档,并将重要文件送学院档案馆存档。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