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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各级单位应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第二条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各级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责任人,各部门应切实研究、部署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第三条各级综合部、工程部定期检查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兼职的消防和安全保卫人员,切实担负起安防责任。第四条各级综合部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防培训。第五条各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各种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第六条
2、认真落实防火措施:一、办公室、厂区、仓库和宿舍楼都应设置专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栓。二、办公楼、厂区、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消防栓、消防水等各种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期限准时保养、维护、更换各种消防器械、药物和材料三、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四、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五、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第七条抓好安全用电一、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二、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三、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生产车间、仓库、化验室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第八条落实防盗措施厂区、仓库、办公大楼应设立门卫,安排值班。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应安装防盗装置和自动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