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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管理对策措施一、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1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安全管理是以实现生产过程安全为目的的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本企业实际出发,为构筑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相关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期科学地、前瞻地、有效地发现、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动防范、控制发生事故和职业病几率,避免和减少有关损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是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将人、设备、物质、环境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整合、完善、优化,以保证企业在生
2、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使已经采取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得到制度上、组织上、管理上的保证。各类危险危害存在于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存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即使本质安全性能较高的自动化生产装置,也不可能彻底控制、预防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失误,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给予保证。因此,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对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措施。2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建立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必需条件,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全过程的大事,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予以确定,从而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如单位负责人及其副职、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职工的安全职责等,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的法定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上级负责。(2)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也是防止和控制设备、物质、环境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必要保证。依据企业自身特点,应建立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不同的控制对象,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程。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1)规范人的安全管理,如安全教育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职他病防治及健康检查制度、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事件分析调查
5、处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2)规范专业技术的安全管理,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及工器具管理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工艺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确认制等。3)规范设备与物的安全管理,如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绝缘工具管理制度、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计量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新改扩建
6、项目“三同时”制度等。4)规范生产环境的安全管理,如作业场所及装置管理制度、防暑降温及防寒保暖管理制度等。3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符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足指生产经营单中专门负责安全少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作用是落实国家布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据此而制定相应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置
7、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还规定,对于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2)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2)负责对新员工的厂(矿)级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教
8、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6)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7)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本企业的安全评价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基
9、础工作。8)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总情况,布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主管及有关领导。9)如实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办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1)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企业主管及有关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2)对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
10、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13)监督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14)会同工会组织依靠职工群众(及其家属)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记录的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4 .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防止发生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员的操作失误的重要方法,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教育
11、和培训,提高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该规定明确提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2、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教育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I,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规定了从业人员应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义务。(1)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四个层面1)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
13、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3)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4、从业人员是指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掌握现场急救的方法、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企业应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当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操作技能、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好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考察、考核、调整。重大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还需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有条件的单位最好能对该类作业人员进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测定,避免由于作业人员因先天性素质缺陷造成的隐患。对于上述四个层面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都要求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缜密的态度,熟悉相应的业务,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理能力,有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和职业危
16、害的知识,应对突发事故具有自救和互救能力。(2)安全教育方式1)入厂教育。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厂级教育(第一级),由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