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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 .目的杜绝安全事故,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项目全过程良好形象、环境和精神面貌。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过程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控制。3 .术语和定义4 .职责5 .1项目工程部4.1.1项目工程部要求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完成现场布置,按照合同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1.2项目工程部审核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4.1.3项目工程部需现场巡视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发工作联系单,责令项目部整改;4.1.4项目工程部需组织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会议;4.1.5项目工程部负责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事宜;4.
2、 1.6项目工程部在月度项目检查中,需对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出考核。4.1. 7项目工程部负责项目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编制处理报告。4. 18项目工程部负责具体危机事件处理和上报。4.2项目部4.2.1按照公司要求现场CI形象完成场布,并按总包合同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2.2编制并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4. 2.3按照已审批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保证安全生产:4.2.4出现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处理并知会项目工程部。5.控制过程与方法5. 1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审定5. 1.1项目部按国家、当地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规定,以及合同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经项目工程部、工程管理
3、部审核,工程总监审批;5. 1.2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5. 13项目部应落实标准化管理有关内容,统一现场C1形象,以及施工人员标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5.2. 安全文明管理细则审定5.2.1项目工程部审核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编制落实安全文明管理细则,报工程管理部审批;5.2.2项目工程部负责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5.3安全文明检查5.3.1项目工程部检查:(1)项目工程部负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
4、教育与检查制度,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2)项目工程部负责检查开挖与支护、桩基施工、塔吊及电梯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安全技术措施;(3)项目工程部可向项目部直接发出安全施工整改指令,亦可向工程管理部提议处罚分包单位。(4)项目工程部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情况,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有:(a)日常现场巡视、安全资料检查工作;(b)监督项目部对自身及分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C)监督施工总平面规划和管理、调度;(d)监督各作业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管理;(e)监督现场及生活区的安全、卫生、消防、保卫等工作;(f)定
5、期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5.3.2项目部检查;(1)施工管理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按照确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完成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滞后的,应及时指示分包单位限期完成。(2)施工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中的任何操作或设施不符合安全施工方案要求的,必须责令分包单位立即整改,并在随后的半天或一天内验证整改结果。如分包单位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由项目部进行扣款处罚。(3)施工管理人员每周专门巡视一次安全施工状况。巡视的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的配备及维护、安全措施的执行、工人的劳动保护、分包单位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与交底、办公、宿舍、仓库、生产加工
6、场地、建筑物内的安全用电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并验证。5.3.3工程管理部检查;(1)工程管理部每月组织项目工程部、项目部和主要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或项目经理检查一次安全施工状况,根据检查结果统一填写安全施工检查及处理意见表。检查后召开一次安全施工会议(可与周例会一并召开),对当月安全施工检查作出总结,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验收(验证)程序。安全施工会议应作会议纪要,附安全施工检查及处理意见表,发给与会各方。5.3.4项目部负责执行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所有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分包单位应将其工作人员登记造册,上报项目部审核和备案。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更新后的
7、名册。(2)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另行报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设施及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应详细说明其数量、标准、启用(或搭设、安装)时间、检查频次、管理及维护办法、拆除时间等;管理措施应包括对内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塔吊、电梯、井架、脚手架的搭设方案由项目部和项目工程部审查,报工程管理部、工程总监审批。其余安全施工设施和管理措施由项R工程部审批。需要政府作安全审批的项目由项目部配合分包单位申报。5.3.5检查情况处理(D项目工程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则形成评价结论,报工程管理部;(2)项目工程部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等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则书面通知项目部
8、限期整改,并报工程管理部;(3)项目部在接到项目工程部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力整改;(4)项目工程部在接到项目部整改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整改验收并形成评价结论并报工程管理部。(5)分包单位在口头安全整改指令发出后一天内未执行的,项目工程部可随即发出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分包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书面安全整改指令,项目工程部可就相应的工序或整项分包工程发出停工令。(6)需要在较为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作业的分包单位,在作业开始前项目经理或工长应口头向项目工程部请示。未经许可的,不得继续施工。5.4事故处理5.4.1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或受损单位必须报告项目部和项目工程部。一般安全事故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项
9、目部、责任单位、受损单位共同调查事故原因、核定经济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重大安全事故由工程部组织调查)。发生人员伤亡的,责任单位和受损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向工程管理部通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分包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造成行人、居民及其他与本工程无关人员伤亡的,责任单位应首先做好安抚、救治工作。故意对外宣传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由项目工程部或公司给予处罚。5.4.2项目工程部根据事故轻重进行处理;(D出现下列事故,无需报公司危机处理小组:a.现场受伤人员没造成残废;b.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2)出现下列事故属重
10、大事故,需报公司危机处理小组:a.现场受伤人员造成残废或发生死亡事故;b.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含)以上;c.造成恶劣社会影响;5.4.3无需报公司危机处理小组的事故处理;(1)项目工程部组织事故调查,审核项目部提交的安全事故报告相关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工程管理部审核;(2)工程管理部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组织协调事故处理,督促项目工程部、项目部进行整改,并提交安全事故报告:(3)项目工程部负责处理意见的落实及事故报告的归档;5.4.4需报公司危机处理小组的事故处理;(1)如发生重大事故,项目工程部应及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同时上报工程管理部和工程总监,通报相关部门:(2)公司危机处
11、理小组启动危机管理工作;(3)项目工程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调查,参与事故分析;(4)公司危机处理小组与政府主管部门审核事故分析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5)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要求编制安全事故报告;(6)事故分析报告经审定后,交公司行政部归档。5.5文明施工管理要求5.5.1分包单位文明施工的场地、范围规定如下:土建工程分包单位:1)、现场的围闭、围栏、出入口。2)、现场内公共部位的地面硬化、清洁卫生。3)、现场内公用道路、排水系统的施工、维护与管理。4)、现场内公共厕所的兴建与管理。5)、现场内临时水、电管线规划、铺设与维护。其他分包单位:1)、分包单位独立
12、使用的场地及其设施。2)、分包单位专用的道路及其排水设施。5.5.2建筑物内部的文明施工范围、责职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5.5.3各分包单位负责各自的办公、宿舍、食堂的兴建、维护、清洁、卫生。5.5.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负责人。土建、机电、装饰、市政工程分包单位还需指定一人全面负责文明施工工作。5.5.5建、机电、装饰、市政工程分包单位在进场后七天内向项目部和项目工程部呈报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应包括文明施工目标、设施标准、文明施工设施的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检查及维护措施。文明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核、项目工程部批准后实施,并作为文明施工检查的依据。5.5.
13、6项目部是该项工程分包单位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履行该分包单位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向项目部经理负责。5.5.7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在巡视、检查工程施工时应注意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状况,发现下列现象时应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停止作业或限期改进:(1)材料加工产生较大的噪音或粉尘,要求分包单位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噪音,减少粉尘: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的,要求加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2)楼层、地面垃圾堆放过多,或未按时清运;楼层、地面未及时清扫。(3)建筑物内水平、垂直作业通道不畅。(4)材料堆放混乱,施工通道受阻。(5)楼层垃圾直接向地面倾倒。(6)厨房、厕所、宿舍地面积水、排水不畅、产生异味。5.5.8土建
14、分包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清洁人员若干,负责楼面、地面清扫、清洁,厨房、厕所保洁。清洁人员的数量不足以完成保洁标准的,经项目部或项目工程部要求后,必须增加人数。5.5.9项目工程部每周专门巡视一次文明施工状况(可与安全施工巡视合同时进行),对已发出口头整改指令的事项加以验证。5.5.10分包单位未能在限期内完成项目部或项目工程部口头指令的,项目工程部可以随即发出书面指令。对书面指令的事项,分包单位必须书面申报验收,由项目工程部签署证明。分包单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书面指令的事项的,项目工程部可立即组织实施书面指令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视情况另行对分包单位进行扣款处罚。5 .5.11项目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可与安全施工检查同时进行),由项目工程部填写文明施工检查及处理意见表,检查后召开一次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可与安全施工会议合并召开),通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6 .5.12夜间施工可能发出强光或产生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的,应由分包单位向政府管理部门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7 .支持性文件无8 .相关记录7. 1安全文明施工方案7.2 月度工程安全形象检查评分表7.3 安全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