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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促进工程建设,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施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及奖惩,加强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促进施工生产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安全管理。第三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本,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贯彻执行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克服安全管理过程中“以罚代教”现象。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公司各单位施工的分部工程,开展创建“安全工程”活动。“安全工程的验收和评定由建设公司安委会负责。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实施奖金与安全挂钩分配制度,安全所占比例为30%o第六条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第七条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核实,可随时获得100元200元的一次性奖励。1、 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2、 在各类事故(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联
3、系的工伤、-1-机电设备、车辆、中毒、爆破、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3、 检查发现了重大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者。4、 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5、 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第八条年度考核能全面实现安全监察指标,各项安全活动按要求开展并成效显著,达到“安全工程”条件的单位(或工地),对该单位主管领导(指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200500元。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公司所属为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
4、车辆特种生产设备的安装、维修单位及加油站等,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认证。不经认证而进行安装、维修、处该单位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特种设备未经安全检验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上岗,一般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分配上岗,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前者每一人处以300元罚款;后者每一人处以100元罚款。第十一条未按规定从固定资产折旧额中按一定比例(10%左右)逐年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基金并专款专用的单位,处以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未向劳动者提供必须的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
5、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含己认定职业病未能及时安排治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恶性未遂事故和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按“整改费”的5%收取罚金;未遂事故视情节处罚单位及责任人IOO1000兀。-2-第十四条违反规定造成劳动者急性中毒或伤亡事故者,对该单位按每中毒一人处5000元罚款,每死亡一人处10000元罚款;对发生上述伤亡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加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100IOOOO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对事故责任单
6、位的领导进行处罚。a)发生各类死亡事故,单位主管领导除写出书面检查报建设公司外,并按每死亡一人处200500元的罚款;副职为正职70%(下同)。b)发生各类重伤事故,按每重伤一人对主管领导处以100300兀罚款。c)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d)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挠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相应事故200%的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轻转重,均按隐瞒事故处理)。e)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顿外,对单位主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7、。f)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主管领导处以200一一500元罚款。第十六条以下各项,对事故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1、 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IOOOO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IOOoo元的,按15%赔款。2、 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给予50150元罚款。3、 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承担。4、 对各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3-5、 留用察看、撤职等行政处分。第四章实施第十七条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
8、生产成本,一律从该单位利润留成或奖金总额中支付。对有关责任者的罚款,均由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第十八条各类罚款均由建设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有关依据,结合本规定提出罚款意见并经建设公司安委会同意,统一下发罚款通知书。由建设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工程款结算中扣回对责任单位的罚款;对责任者的罚款应限期交建设公司财务处。各对口主管部门不得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收取罚款。第十九条罚款记入安全专帐,用作安全活动的支付,不得挪作它用。第二十条奖励奖金来源1、 按建安产值的0。1%作为奖励基金。2、 “安全工程”奖励按该工程建安产值的0。05%给予奖励。3、 各类事故的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最新规定相抵触,则以新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建设公司(质量)安全处。未尽事宜,待执行中逐步完善。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