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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场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力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正面积极行为的班组或个人的奖励,以及发生各类事故、障碍及违章行为所采取的具体考核惩处细则作出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场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第三条安全生产奖惩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奖惩要求第四条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班组或个人,由综合管理部推荐,或由所属场部、部门提出申报经综合管理部核实,并报公司审
2、议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第五条发生B类一般及以上事故和地方监管部门或上级公司组织进行调查的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按照地方监管部门或上级公司发布的考核决定执行。其他事件由公司组织内部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场部、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六条奖惩决定涉及奖金奖励和考核的,应及时将奖惩决定文件提交人力资源部,在当月绩效奖金发放中予以落实。第七条针对外委单位的奖惩,除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外,其他参照本章前述条款执行。第三章奖惩细则第八条奖励可分为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推优。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班组或个人,奖励办法如下:(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3、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和公司管理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生产班组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推优(如推荐参加上级公司年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等)。(二)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得到推广,奖励提出建议班组或个人500元。(三)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例行安全监督和作业监护除外),奖励200元/人。(四)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参照前述奖励条款提出奖励意见或方案,报公司审议通过后实行。第九条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事故的考核(一)场部制定设备异常考核标准和控制措施,在月度考核工作中落实。(二)非人为责任造成设备障碍,且场部能够积极上报设备故障
4、及处理情况的,免于责任追究。(三)由于人为责任造成、或XX投资公司认定为超停事件时,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如下:1 .考核设备责任人IOOO元/次。2 .考核设备责任班组值长2000元/次。3 .考核责任分管副场长、场长3000元/次。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被查出者,不论是否由人为责任造成,不论是否构成超停事件,均按事故等级上升一级处理。综合管理部根据上述奖罚标准提出考核建议,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在月度绩效考核中落实。第十条发现违章和“三票”问题,参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和“三票”管理规定进行奖励与考核。第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惩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对各类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的考核,参照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考核规定执行。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已执行的各类安全生产奖惩,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