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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水电三局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公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76号)和集团(股份)公司下发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股办(2016)153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及具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
2、策部署,认真落实股份公司指导意见的精神,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企业的要求,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保障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实现公务出行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费用集约、成本下降和监督有效。(二)基本原则1、坚持制度创新、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实行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交通出行社会化,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其它各类公务用车。2、坚持勤俭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取消普通公务用车,合理确定其它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逐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保障机制,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的成本,有效满足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3、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建立符合公司总部实际情况的配套改革制度,切实做好与公司差旅、资产、设备管理等相关政策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公司总部、公司驻外机构。2、人员范围(1)公司总部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含咨询);首席技术顾问、首席技术专家、首席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享受公司领导级待遇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总部部门主任、副主任级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领导人员”);公司处长及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其他管理人员”)。(2)公
4、司驻外机构参照总部相应职级标准执行,如需高于总部相应职级标准,需报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二)参改车辆定义和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公务用车是指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等车型,不含皮卡车、货车等各类工程用车、设备。按照用途分为以下四类:1、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指为保障负责人各类公务活动出行所配备的车辆。2、普通公务用车。指公司总部机关在所处城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会议、请示、汇报、调研、检查等业务所使用的车辆。3、经营业务保障用车。指直接服务公司总部机关的商务、外事、接待、应急、机要通信、保密、工程监管、设计审查等所使用的车辆。(三)改革方式1、公司负责人(含咨询)按照按“
5、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方式保障公务活动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原则上不安排接送,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如出现亏损,次年度停发),标准不得超过公司总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平均值的2倍,随工资发放,不计入年薪总额,正职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接送,不得发放。2、享受公司领导级待遇人员公务出行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调配(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交通自行解决,随工资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3、总部中层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西安市区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不提供公务用车,原则上利用社会公共交通资源解决(如目的地虽在西安城市区域之内,但公共交通极不便利,公司可提供公务用车)。企业发展部按照业务需要,每年
6、度以部门为单位核定公务交通费,预算指标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包干使用。为规范普通公务交通费管理,交通费实行审核报销制度。部门发生的交通费,需经办人填写公务交通费用明细单(见附表1),逐笔列明时间、起止地点、事由等,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总部中层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上下班交通自行解决,随工资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4、公务用车改革后总部员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单位:元/月序号职级发放标准1公司负责人12002享受公司领导级待遇人员9003总部中层领导人员7504其他管理人员550(四)公务用车配置标准1、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公司正职负责人可配备使用排气量2.4升(含,下同)以下、购车价格
7、3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轿车。公司副职负责人可集中调配使用排气量2.0升以下、购车价格28万元以内的轿车。2、国内经营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轿车型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以下;商务车型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以下;越野车型购车价格50万元以内、排气量4.0升以下;中、大型客车购车价格55万元以内。若因生产经营等原因需配备较高标准的经营业务保障用车的,须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并由总经理工作部上报股份公司办公厅审批后方可购置,公司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3、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五)公司总部公务用车配置定额1、根据股份公司对所属子企业公务车辆配置定额规
8、定,公司负责人及总部经营业务保障用车总数须控制在10台之内(含租赁车辆)。2、鉴于北方事务部不仅承担驻京办事处的职能,同时还承担公司海外项目的后勤保障职能,公务用车控制在4台之内。公司其它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的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业务保障用车总数量控制在2台之内。3、为提高公司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公司总部应与区域内所属单位形成公务用车互助机制,实行有偿服务,即按300元/天(不足一天按全天计算)费用结算,同时可采用协议委托租车公司等方式提供服务。4、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不得配备固定或相对固定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
9、员不得配备公务用车,如受邀或聘用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公务用车参照在职人员管理。三、总部、驻外机构等所属公务车辆处置及司勤人员安置(一)公司总部2014年以来,公司总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非生产性车辆的采购,严格按程序审批非生产性车辆的购置,积极推行单车核算,截止2016年底,总部累计精简车辆8台。按照股份公司车改要求,本次车改共涉及公务车12辆(其中:公司自有公务车10辆、租赁通勤车2辆)。车改后,利用原有公务车9辆(见附表2),调整和退租公务车3辆(见附表3)o公司总部截止到2016年底,已精简和调整司勤人员4人,目前在册司勤人员8人,符合集团本次车改方案要求,总部司勤人员不再
10、做调整。(二)公司驻外机构公司国内驻外营销办事机构4个,分布在新疆、西藏、长沙、南京,配置公务车4辆(见附表4),符合集团本次车改方案要求。(三)北方事务部利用原有公务车4辆,调整公务车2辆(其中:内部调配1辆,设计单位借用1辆)。四、本次公车改革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二)公司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安排,充分提高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上来,自觉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三)严明纪律,转变作风。严格遵守公务用车改革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处理好公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问题,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新常态。五、其它(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驻外机构。(二)本方案已经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自2017年4月起执行。由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1:普通公务交通费报销明细单附表2:水电三局总部改革后保留的车辆明细表附表3:水电三局总部改革后取消的车辆明细表附表4:公司国内驻外营销办事机构公务车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