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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市政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
2、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篇章而团结奋斗。三、市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
3、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市长出市、出省、出国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实行工作互补制度,因外出、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职的,由互补的另一方代行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公务接待、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六、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4、,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七、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实行党政分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第三章工作原则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5、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
6、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提高政府效能。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
7、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第四章监督制度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十六、市政府及各
8、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进
9、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第五章会议制度二十、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二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各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项;(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三)通报工作情况。根据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有关部门和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以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
10、士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反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二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军分区司令、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二)集中学习国家、省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文件和国家、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三)讨论研究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四)讨论研究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五)讨论研究
1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专项规戈h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国家下达的重点转移支付、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以及重点项目、重要经济社会活动、重要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性问题等;(六)讨论研究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和批转的决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七)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市政府总体工作情况;(八)讨论研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九)讨论研究由市政府作出决定的表彰奖励和问责事项;(+)讨论研究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12、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不讨论涉及经费、机构编制等事项,提请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经相关副市长沟通协调,未经协调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协调后仍有意见分歧的,由常务副市长再行协调后提交会议研究。二十三、市长专题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二)研究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三)研究讨论未进入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决策前期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规划、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等;(四)研究市政府领导分管领域预算内经费使用问题;(五)研究各县区
13、、市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报送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六)研究需要市长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其它事项。市长专题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要求确定。严控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凡需要各县区负责人参加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由秘书长签报市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准。简化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确需会议交流发言的,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贯彻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精神,由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会议。二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各部门负责人
14、和其他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专题会议,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二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由秘书长签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报市长审定。市长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市长召集和主持的会议,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专题会议的组
15、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需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市长专题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编印,原则上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多名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的重大事项、重要规划、重点工作等,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二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由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常委会议议题申报程序报市委办公室。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应当由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
16、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者经主管副市长审核同意、报市长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二十八、市长的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建议,由秘书长签报市长,并按程序报市委批准。涉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活动等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沟通对接,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由秘书长签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并按程序报市委批准。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公务活动需报市长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服务科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