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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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府规(2023)1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11日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

2、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3)7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穗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学,适用本方案。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每年制定公布本区当年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来穗人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

3、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各项指标,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来穗人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的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积分制入学排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安排学位。第四条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

4、入学时仍在缴纳。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第五条本方案所指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二)在海珠区合法租赁住房,己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六条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当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网站申请积分制入学,逾期不予受理。(三)材料初审:通过网

5、上预审的申请人备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书面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异议处理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五)填报志愿:区教育局依据本年度学位及积分制入学申请情况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

6、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符合在海珠区连续居住5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为主。(七)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

7、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八)报到注册: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第七条收费及学籍管理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上级政策标准发放补助。补助费用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按上述标准对随迁子女扣减学费,并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该学期的补助经费。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

8、位的公办学校,由区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学生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第八条由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指导开展本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本方案申请学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各积分受理点开展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报名受理工作,对各积分受理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办理公示及异

9、议处理工作,将积分制入学名单交至区教育局,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结合来穗人员的得分、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渠道,向广大企业、来穗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区委编办负责根据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含在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数),配备我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区发改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区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公、民办学校给予经费补

10、助。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社保情况等材料。区住建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备案材料。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经商营业情况。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户籍情况;协助教育部门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校周边安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市医保中心海珠分中心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医保情况。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申请并进行预审和初审工作。第九条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十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方案。第十一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如出现新情况或上级部门出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新政策,将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2023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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