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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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埔商务规字(2023)4号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2023年12月31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23)10号,以下简称本办法),

2、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办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申请本实施细则扶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获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扶持资金。第四条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区内已有存量企业变更名称后不作为新设立企业申请扶持,但其作为存量企业申请扶持的资格不受影响。第二章行业引领第五条对获批五星购物中心的,按照项目投资额

3、的10%给予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二)购物中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入选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商业文化旅游地产委员会发布的五星购物中心名录;(三)购物中心在2026年9月13日前开业,扶持对象在申请时提供开业所需完备证照。第六条对中国连锁百强企业运营的新建购物中心,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方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该主体为中国连锁百强企业或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且承诺购物中心为自有物业或在委托

4、合同中明确运营时间5年以上;(二)扶持对象所属连锁企业在该购物中心开业年度入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榜单;(三)购物中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开业,扶持对象在购物中心正式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持开业所需完备证照书面告知区商务部门。第七条支持在本区新建优质购物中心。对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且开业率90%以上的,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上、8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方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且该主体承诺购物中心为自有物业或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运营时间5年以上;(二)购物中心在本

5、办法有效期内开业,扶持对象在购物中心正式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持开业所需完备证照书面告知区商务部门;(三)购物中心在正常营业一年内,实现已开业店铺建筑面积总和占购物中心可租赁店铺建筑面积总和的90%以上。第八条支持在本区建设新零售生活超市。对新开设的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方30万元、60万元、9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零售生活超市需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经营业务。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新零售生活超市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二)新零售生活超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开业,扶持对象在新零售

6、生活超市正式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持开业所需完备证照书面告知区商务部门。第九条本章有关用语的含义为:(一)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工程结算价,且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扶持对象在申请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报告,与区商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报告存在差异的,以区商务部门的报告为准。(二)营业面积是指购物中心或新零售生活超市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办公场所、仓库等)。扶持对象在申请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报告,与区商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报告存在差异的,以区商务部门的报告为准。第三章转型升级第十条支持现有购物中心优化升级。对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家购物

7、中心,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二)现有购物中心为2026年9月13日前在我区正式开业的购物中心,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完成改造方案的报送、实施改造、完成验收并实现正常营业或重新开业,在实施改造前向区商务部门报送改造方案,在改造结束后持完备证照报告区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定改造完成,在完成验收后实现正常营业或重新开业并在正式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持开业所需完备证照书面告知区商务部门。第十一条对创建绿色商场并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

8、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商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二)商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入选商务部办公厅公布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名单;(三)政策有效期内一家商场仅兑现一次。第十二条支持新建或改造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对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统一经营管理和招商运营,实际(改造)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3条商业街,按照实际(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现对示范特色商业街区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招商运营,且承诺该示范特色商业街区为自有物业或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运营时间

9、5年以上;(二)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完成项目方案的报送、实施新建或改造、完成验收并开业,在新建或改造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前向区商务部门报送新建项目方案或改造方案,在建设或改造结束后持完备证照报告区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定项目完成新建或改造,在完成验收后开业并在正式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持开业所需完备证照书面告知区商务部门。第十三条支持其他载体进行商业化改造。对依据相关规定改造后新增商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商业化改造项

10、目的业主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依法按照省、市关于配套面积的规定完成商业化改造,实现非商业教体经改造新增商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二)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完成改造方案的报送、实施改造、完成验收并开业,在项目改造前向区商务部门报送改造方案(在改造方案中明确初始及改造情况),在改造结束后持完备证照书面告知区商务部门,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定改造完成,在完成验收后开业并在正式开业后10个工作口内持开业所需完备证照书面告知区商务部门。第十四条本章有关用语的含义为:(一)实际或改造投资额包括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针对硬件设施(指照明、空调、电梯、洗手间、墙地面等)建设或改造升级产

11、生的工程结算价,且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或改造升级。扶持对象在申请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报告,与区商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报告存在差异的,以区商务部门的报告为准。(二)新增商业面积指经改造新增的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办公场所、仓库等)。扶持对象在申请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报告,与区商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报告存在差异的,以区商务部门的报告为准。第十五条由区商务部门在本办法有效期满1年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按照商业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办公场所、仓库等)、实际或改造投资额、业态品牌、环境设施等指标分别进行遴选(遴选标准另行制定),在综合得分达到基础合格的项H中分别按得分高

12、低择优遴选不超过5家购物中心、不超过3条商业街、不超过2个其他载体商业化改造项目。第四章品牌首店第十六条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首店。对在本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外知名品牌的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IoOO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英国品牌评估机构“品牌金融”(BrandFinance)公布的全球高档和奢侈品牌价值50强(1UXUry&Premium50)中的国外品牌持有方;(二)门店为本办法有效期内扶持对象在亚洲、中国大

13、陆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第十七条支持引进本土知名品牌首店。对在本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广州首店的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零售百强中的零售业企业或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二)门店为本办法有效期内扶持对象在中国大陆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第十八条支持引进免税店。对在本区开设免税店的企业,按照项目

14、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对象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拥有免税执照并在我区开设实体门店且开展免税业务的企业。第十九条支持引进体验店。对在本区开设科技品牌或独角兽企业体验店的,对其开设体验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按照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对象为体验店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该门店为让消费者体验产品的实体门店,以展示最新技术或产品为主且是品牌持有方开设的直营体验店(非经销、代理、授权、加盟等其他形式)。科技品牌体验店另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一)该品牌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英国品牌评估机构“品牌金

15、融”(BrandFinance)公布的全球最有价值的100大科技品牌(TeCh100);(二)该品牌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提出申请时该称号仍在有效期内。独角兽企业体验店另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一)该品牌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胡润研究院公布的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前20强;(-)该品牌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长城战略咨询公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排行榜前20强。第二十条支持引进中华老字号。对在本区开设中华老字号门店的企业,按照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对象为“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评选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录”中的企业(不包括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16、,相关企业在本细则第六章“多元住餐”中进行扶持)。第二十一条对成功引进本章国外知名品牌首店、免税店、本土知名品牌首店、体验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按照每引进1家名店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对象为引进名店的购物中心运营方或商业街区运营方。第二十二条本章有关用语的含义为:(一)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工程结算价,且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扶持对象在申请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报告,与区商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报告存在差异的,以区商务部门的报告为准。(二)营业面积是指商户的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办公场所、仓库等)。申请扶持的企业在申请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报告,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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