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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2 .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3 .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
2、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5 .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6 .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7 .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
3、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9 .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10 .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I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13 .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
4、门予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
5、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6、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
7、体处置流程和措施。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预案评审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
8、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第三章预案备案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
9、、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文本目录;应急预案电子文档。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
10、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第四章预案培训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第五章预案演练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11、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第六章预案修订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第二十七条有下
12、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
13、表彰和奖励。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第三十三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第一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
14、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第二条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
15、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第七条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第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第九条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第十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第十一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第十三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