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32379 上传时间:2023-11-12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53.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施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建筑施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建筑施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建筑施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建筑施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2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根据公司关于修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企业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质量与安全的关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产品)质量。第三条各项目应积极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施工难点、特点,开展QC小组、BIM技术攻关科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不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水平

2、,确保产品优良和工程优质。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状态。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单位。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一)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即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作业队、班组四级监督管理。(二)公司安质部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监控网络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

3、质量全过程受控。(四)各单位必须配置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作业队应配备兼职质量检查人员。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验,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五)各单位必须组织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质量技术培训,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建设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第七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和权限(-)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对发现的质量缺陷督促整改,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处理。(四)负责隐蔽工程的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五)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参加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六)审查验工报表中的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七)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统

5、计报表。(八)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参加内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九)协助编制质量目标、质量策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的执行。(十)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与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十一)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审查签证。(十二)组织开展创建和申报优质工程工作。(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1 .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工程质量事故者。2 .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工程质量事故者。3 .发

6、现工程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4 .进行内部验工签证时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第三章工程质量主要管理制度第八条工程质量责任制(-)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按业务分工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逐级负责、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四)工程质量责任书必须逐级签订至作业班组及分包方。第九条工程质量责

7、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全员工程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止工程质量事故(事件)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件)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第十条持证上岗培训制度(一)从业人员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技术、质检、安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资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各单位对上述人员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第十一条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

8、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度施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核对设计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各专业接口关系等。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第十三条变更设计报批制度当设计与工程项目实际不符时,应当提出变更设计报告,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或记录。在未得到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第十四条测量双检制度(一)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制,即

9、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二)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组织移交工程定位基准点或高程控制桩的过程中,应做好详细测量记录,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并全面做好工程定位基准点和高程控制桩的保护工作。(三)在进行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过程中,应保留原始记录,及时整理出测量放线成果。第十五条技术交底制度(一)技术交底按照分层交底、逐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二)技术交底,必须逐级向下交底到作业班组的每位施工操作人员。向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交底书中的文字还应通俗易懂。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三)技术交底书面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

10、。(四)未经交底不得施工。第十六条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度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和计量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和检验仪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属地强制检定和校验;对于自检器具,应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校验,并形成相关记录台账。第十七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一)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班组自检合格后,技术人员复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专检,再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检查签证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未办理检查签证手续的,不得隐蔽作业。(二)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三)隐蔽工

11、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第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实行检查制,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隐蔽工程检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1日常工程质量检查指施工现场质检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必须对质量问题存在的部位、范围、严重程度予以清楚地描述;对处置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予以确认;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验证整改程度和整改效果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2.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1)项目经理部由主管领导、安全质量总监带队,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每月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2)检查前应编制检查计

12、划,检查后应编写检查通报。(3)隐蔽工程检查,见第十七条。(4)专项检查,由安全质量总监负责组织实施。(5)隐患排查,依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或者上级单位、建设单位要求或者当相同地区或类似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二)问题的整改与回复,对各类检查提出的问题,应按照“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限、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验证人)原则进行整改回复。第十九条工程质量报告制度(一)各单位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公司上报工程质量季报。(二)各单位于每年6月25日前及12月25日前,向公司上报上半年和年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三)公司于次年1月5日前,向集团

13、公司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年报表(质表一1),工程创优年报表(质表-2)。第二十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各等级经济指标确定。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

14、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划分。(三)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同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建立工程质量事故简报制度。各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以公司工程质量事故(事件)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在事发1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在事发2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对错(漏)报、迟报和隐

15、瞒事故的现象,公司将严肃查处,升级处理。(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由于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做好拍照或录像的取证工作。(六)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内部分级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质量事故由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负责参与调查;较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参与调查处理。(七)事故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内部管理从严与规范的总体要求,15天内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交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整改措施、现场复工情况及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告。(八)要求事故单位在依法取得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后,立即上报至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15日内报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九)分包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所属单位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单位的事故统计。(十)工程质量事故(事件)纳入对各单位的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落实。(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隐瞒事故论处:1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事故。2 .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或提供伪证。3,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事故。有意缩小事故返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