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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城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事件分类分级1.5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 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工作组2.3 应急专家组3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警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 响应行动4.3 现场处置措施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4.6 后期处置4.6.1善后处置4.6.2救援总结5准备与支持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队伍保障5.3 应急专家保障5.4 应急装备保障5.5 财力支持6预案管理6.1 预案演练6.2 预案修订6.3 预案解释6.4 预案实施7附件7.1 特别重大、重
2、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7.2 应急指挥部人员及联系方式7.3 应急专家名单7.4 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辨识评估7.5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及处置工作要点1总则为了规范忻城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7)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9)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88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1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15)省(区、市)人民政
4、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1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7)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9)忻城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忻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1)忻城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2)忻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忻城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4)忻城县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5)忻城县城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6)忻城县地震应急预案(27)忻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8)忻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急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
5、处置、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救援工作。(1)处置安全生产类:矿山发生的一般以上(含本数,下同)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以上火灾事故。(2)处置自然灾害类: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一般以上事故。(3)参与处置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其它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4)根据上级指示需要处置的事件。1.3 工作原则以
6、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1.4 事件分类分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4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类突发事件
7、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国家尚未制定等级标准的,可以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先行制定的等级标准执行。1.5 预案体系本预案向上与忻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城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城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城县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城县城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忻城县地震应急预案忻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忻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衔接。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忻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应急管理局在忻城县应对一般以上灾害灾难指挥部领导下,设立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
8、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党组书记、局长。副指挥长:分管相关业务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宣教和调查法规股、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救援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员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办公室:接收县党委、政府和来宾市应急管理局指示,传达上级和局领导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本局的应急处置后勤综合保障;引导专业社会救援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建筑、工信、水利、邮政、电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应急指挥
9、中心:负责应急指挥系统的运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预警和发布灾情信息。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协助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调度,协调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的协调保障工作。(3)人事宣教和调查法规股: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4)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
10、、医药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过程)、化工(含石油化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5)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救援股: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
11、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2.4现场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和督导救援工作。为更好衔接相应的专项预案,融入各级政府因突发事件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一般设立5个应急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和相应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应急小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小组的职责:(1)抢险救援小组。由相应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应业务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接相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中的抢险救援组
12、工作。(2)后勤保障小组。由相应局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接相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中的后勤保障组工作。(3)群众疏散安置保障小组。由相应局领导担任组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救援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接相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救灾捐赠组、物资设备供应等组工作。(4)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小组。由相应局领导担任组长,人事宣教和调查法规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接相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中的信息发布组和宣传报道组工作。(5)综合协调小组。由相应局领导担任组长,应急
13、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接相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中的除前述各小组已对接工作组外的工作组的联络协调工作和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处理工作以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临时指定给应急管理局的工作。协调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5应急专家组应急管理局设立县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救援需要,抽调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和审查。3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我局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
14、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在国家层面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发前,我县按照自治区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
15、(In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我局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我县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2 信息报告我局接到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股负责人作口头、电话或者短信报告外,按规定1小时内将事故快报上报来宾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和县党委办公室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事故报告主要内容:(1)事发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等;(2)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