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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项目移交管理办法XXX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总承包项目移交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总承包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在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尽可能采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GB/T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3职责与权限3.1 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导项目部开展移交工作。3.2 履约责任部门(1)参与建设项目的移交工作。(2)负责监督、检查移交工作。3.3 总承包项目部(1)组织协调设计、施工单位准备工程移交需要的各项资料。(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移交准备工作。(3
2、)负责向业主提交工程移交申请报告。(4)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列出遗留问题清单并组织实施。4工作内容4.1 移交工作依据移交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批文、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文件、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等。4.2移交工作内容及程序(1)项目部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移交需要的工作,并就工程或者工程的相关部分向业主提出工程移交申请报告。移交时须备齐下列资料: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各种验收记录及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并网验收、合同完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消防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等)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
3、项;向业主提交工程保修保证书;有运行移交的应向业主提供备品备件,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工程移交证书。(2)项目部确认工程(或单位工程)满足相应的移交条件后,向业主递交书而移交申请;经业主按照移交条件逐项确认后,项目部向业主开展移交工作。(3)项目移交完成后,双方在移交记录上逐页签字,并各自留底存档。(4)如在移交过程中发现工程土建、安装或设备质量存在重大缺陷,项目部应立即终止移交工作,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开展缺陷处理工作,并向工程管理部提交修复方案,待重大缺陷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开展移交工作。4.3工程移交相关规定(1)若根据合同工程被分成单元时,项目部有权就每一个此类单元申请单独的移交证书。(2)项目部应负责在缺陷责任期内处理完应该处理的工程中的缺陷或损害。(3)工程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格式由项目部商业主制定。4. 4注意事项(1)项目移交必须要有详细的移交清单。移交清单须详细说明移交项目各分项的名称、数量、质检、调试等情况;(2)对于项目部和履约责任部门部无法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