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服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瘦身美容服务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塑性美容服务合同甲方(消费者姓名)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会员编号住址职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住址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入会费人民币(大写)(非会员免填)乙方(提供美容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负责人职员甲乙双方同意就瘦身美容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第一条瘦身美容的定义本合同所谓瘦身美容,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观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瘦身美容项目包括(-)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二)肌肤保养;(三)身体油压;(四)脸部美容、化妆;(五)脱毛;(六)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第二条权利义务的依据甲乙双方关于本瘦身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
2、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甲乙双方的其他申报材料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第三条未成年人的订约甲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第四条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第五条
3、课程及附属商品的说明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瘦身美容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瘦身美容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瘦身美容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纪录影本。第六条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乙方于实施瘦身美容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性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瘦身美容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甲方于接受瘦
4、身美容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瘦身美容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第七条收费标准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其细目见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第九条卡券的使用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
5、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瘦身美容服务预定开始日起 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第十条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第十一条
6、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第十二条实施前,业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乙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其百分比应与第
7、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第十三条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一)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二)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瘦身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三)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难以完成本合同的课程的。上述情形,乙方应依本合同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退还费用于甲方。但前款第一项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续费。第十四条终止合同后业者的附随保护义务甲方于实施瘦身美容课程后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
8、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有义务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第十五条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方式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以书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其样式参照附件。第十六条担保条款乙方向甲方为效果担保,而未达其约定效果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第十七条消费者的变更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其依本合同所应承受负担的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前款规定的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时起,承受负担甲方依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第十八条业者的变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将依本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让与其他瘦身美容业者。前款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
9、有损害,可请求赔偿。第十九条合同代为履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瘦身美容业者代为履行时,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就本合同的履行,该受托瘦身美容业者视为乙方的代理人或使用人。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第二十条业者的保密义务乙方因甲方参加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参加的课程事项、课程纪录及其他相关个人资料,应予保密,并不得为不当使用。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甲方受有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美容师、营养师或其他从业人员,须具备合法的专业
10、资格。第二十二条服务处所的选择甲方可于乙方的分支机构接受瘦身美容之服务。第二十三条订约后双方合意变更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11、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合同书的分执保管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通知与送达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住址 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或电传 电话或电传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