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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用电智能管理系统工程招标文件编号:XHTC-GC-2018-0358招标人: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盖章)2018年二月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0第六章技术部分4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5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用电智能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编号:XHTC-GC-2018-0358招标人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招标人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招标人联系方式:刘老师0311-85835118采购代理机构
2、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棉宏大厦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云河0311-8910628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数量:一批采购用途: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一8号学生公寓楼、西校区15号学生公寓楼控电系统采购及安装智能电能计量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完工时间:2018年8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预算金额:49.8万元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网
3、站(WWW)进行查询),并将查询到的企业信息真实结果打印作为证明材料,打印截止时间为不早于领取招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下列原件及装订成册的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棉宏大厦副楼4楼409(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日
4、9时30分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9时30分开标、评标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棉宏大厦副楼4楼开标室项目联系人:刘云河联系方式:0311-89106287传真电话:0311-67663156质疑电话:010-63905997投诉与质疑电话:邱女士010-63905997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备注:此项目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
5、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311-85835118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联系人:刘云河电话:0311-891062873项目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用电智能管理系统工程4建设地点东校区1-8号学生公寓楼、西校区1一5号学生公寓楼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9完工时间2018年8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10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同招标公告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
6、踏勘现场同不组织,如有需要,自行踏勘。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7投标截止时间时间I2018年8月2日9时30分18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上小时内1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小时内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变更。21投标有效期60天22投标保证金/2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2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2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6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每
7、册采用Jg装_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7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2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棉宏大厦副楼4楼开标室2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棉宏大厦副楼4楼开标室30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是人民币49.8万元31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
8、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中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5重新招标的情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9、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3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接收有关部门监督。3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10、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39合同及付款方式合同及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3%的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给中标方。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完工时间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完工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2、1.4.2 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 9踏勘现场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
14、.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 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 .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4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6)技术参数(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