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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局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GDKAD17GZ0831-541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7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0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2744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受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对花都局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采购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09月08日至2017年09月14日五个工作日。一、采购项目名称:花都局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二、采购编号:GDKAD17GZ0831-541三、预算金
2、额:人民币捌拾柒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贰角叁分(877,552.23)四、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3、包壹级资质;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5、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五、现场勘察:1、勘察时间:2017年09月22日起至2017年09月27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2、勘察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3号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8日至2017年09月2
4、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厘东座9A10室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乘坐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复印件加盖公章):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必须出具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
5、盖公章);(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是授权代表,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2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度东座9A10室十、开标时间:2017年
6、09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展东座9A10室十二、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1、采购人或联系人: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先生电话:020-86895389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3号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小姐、吕小姐传真:020-86197285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910室(邮编:510180)邮箱:gdkeanda公司网址:http:WWW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7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
7、金额(元)备注1花都局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1项877,552.23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二、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花都局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墙面、玻镁彩钢板隔墙,玻美彩光板天花、更换电线、安装风管、洁净空调组安装、通风管道等。二、工程量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见附件D和施工图纸1套(见附件2)。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总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1、本工程承包清单内的材料、成品、未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采购供应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均为优质品。3、所有材料都必须有材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经招标人同意方可使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性。4、由于投标人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5、若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在本投标技术要求的规定外,投标人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
9、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投标人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招标人将有权不予接受。6、投标报价时必须提供主要材料的明细(包括厂家、规格、品质等级等)。若投标人在报价时未提供相关信息,则有可能严重影响其技术商务打分。工程实施时,如发生货不对板,招标人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7、招标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8、投标范围内工程所用的设备,由中标人提供。五、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管理费
10、、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措施费、材料检验费、利润、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上涨风险费用)。2、承包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六、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工程量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花都局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计算。2、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1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3、编制依据包括其它相关计价文件以及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七、现场勘察要求,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09月22日起至2017年09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及项目经理自行前往由采购人带领前往现场勘察确认(投标单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技术负责人委托书、项目经理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采购单位),并由采购人盖章确认出具现场勘察证明原件,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注:带“”
12、号标注的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响应技术参数,如不满足”号要求则导致无效投标。八、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80日历天,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负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1%。的数额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按剩余工程的合同价款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工程验收时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范或标准的合格等级或该工程未能通过发包人进行的项目验收,承包人除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发包人不予退回履
13、约保证金,并按结算价的2%支付违约金。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九、商务要求:(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 .质保期要求:从工程竣工双方验收并签订书面移交书之日算起不少于二年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 .提供24小时服务,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需到现场维修的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点须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提供免费包修及包换服务,在
14、保证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将负责更换。中标供应商还应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如果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中标方需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二)验收标准第一步:初验收。工程建设验收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验收。设备送至用户方安装现场后,由中标人和用户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有关规定逐项检验。第二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中标人和用户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用户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修复或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三)完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四)
15、施工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3号。(五)付款方式:5.1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款给中标人作为进场款;5.2 工程完成80%时,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款给中标人;5.3 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款给中标人;5.4 工程造价以招标人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价为准,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的最终支付依据。工程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工程款尾款(至结算价款的95%)给中标人;5.5 余下工程款(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需要扣取保修金的情形,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质期满后无息付清。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概念释义1“采购人”是指: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3 .“投标人”:指与第4条规定的要求一致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