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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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窠1一、整治范围1二、目标任务1三、整治内容2四、工作措施4五、行动安排7六、举报电话8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8一、指导思想8二、整治任务9三、整治分工10四、实施步骤I1五、工作要求12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根据*年度省纪委办公厅“点题整治”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

2、课外负担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二、目标任务在全省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三、整治内容(一)证照登记方面。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

3、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二)安全隐患方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三)培训行为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不得留作业;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

4、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四)广告宣传方面。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五)收费管理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

5、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个月的费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形成合力。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实行省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省级成立由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省通管局、省委网信办等部门配合的联席工作机

6、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拉网摸底、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地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确保治理实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摸底、建立台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经营者名单。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牵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工作台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到属地县区责任单位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三)联合执法、分类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对无证有照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其办证;对无证有照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

8、,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其办证、市场监管部门引导其办照;对无证无照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四)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

9、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治理。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通管部门、网信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

10、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五)建立周报、强化督查。各地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周报制度,由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分别每周逐级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并及时同步更新发布黑白名单,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营造浓厚治理工作氛围。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督察组,对市、县治理行动开展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强化督办力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五、行动安排第一阶段(*年*月上旬前),即部署排查阶段。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行动方案;各地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排查表见附件),建立治

11、理台账,为治理行动做好准备。第二阶段(*年*月中旬至*月),即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各类经营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资质进行认定和办证引导,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分类执法。相关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并同步更新公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同时共享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第三阶段(*年*月),即督促检查阶

12、段。在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县的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工作。第四阶段(*年*月),即总结经验阶段。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六、举报电话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号)

13、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教(*)*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二、整治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14、也未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但基本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育局和民政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每学期初,授课教师要在研究学情、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应试行为的发生。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严禁设立提高班、尖子班、培优班、精英班、奥语奥数班。校外培训

15、机构不得组织在校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及延伸类竞赛活动;不得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社会实践及各种形式校外拓展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严禁向学生跨学期预收培训费及书本费。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授课,不得利用公办教师身份之便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坚持公示制,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公示牌及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制度要张贴上

16、墙;严禁无收费公示牌违规收费。三、整治分工教育局:负责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审批、管理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法人登记,对民办教育机构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审验。人社局:负责审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技能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查处违法广告,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主体资格。配合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执法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在权责范围内对培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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