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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动物检疫工作新要求和工作重点摘要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能够有效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稳定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新时代背景下,动物检疫工作有何新要求?今年动物检疫的重点工作都有哪些?本次特邀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来为我们进行解读。动物检疫是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一项综合措施,关乎动物防疫成败。近年来,动物检疫工作稳步推进,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为基础、流通环节监督为保障的检疫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检疫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工作格局日益完善,为防范重大动物疫病扩散流行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动物检疫体系工作力量不足,一些地方“线断、网破、人
2、散”,检疫监管缺失,逃避检疫现象屡禁不绝,必须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动物检疫前哨作用,有效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E!充分认识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近年来,动物检疫工作稳步开展。2023年,全国产地检疫畜禽310.94亿头(只),同比增长8.5%,屠宰检疫畜禽139.76亿头(只),同比增长21.6%,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维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是保障养殖场户引入健康动物的关键。从近年来疫情追溯情况看,违规引入未经检疫的畜禽已经成为疫病传播扩散的重要因素。20232023年,
3、在各地报告的34起非洲猪瘟疫情中,19起在运输过程中被发现,大部分为未经检疫违法违规调运,给生产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动物检疫与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是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16部产地检疫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其检疫范围涵盖了所有33种家养畜禽以及犬、猫,检疫对象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在养殖和屠宰环节落实好动物检疫等综合防控措施,可以及时从前端发现并处置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从源头降低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促进动物防疫的重要关口。编筐编篓,重在收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应当依法经过检疫,附具检疫证明。
4、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关”,要求对前端防疫水平进行确认,符合条件才能出具检疫证明,从而倒逼养殖场户履行相关防疫责任,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做好防疫记录,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持良好的生物安全水平。屠宰检疫是动物变成动物产品的“最后一关”,是对前端防疫水平的再确认。切实做到“未检的不宰、未检的不售”,可以有效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做好运输过程中和到达屠宰场后的防疫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运输的、病死的动物非法进入屠宰场,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提升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动物检疫贯穿养殖到屠宰全过程,是养殖业生产状况、动物流通情况和疫病传播流行规律的重要观测窗口
5、。动物检疫证明记载的动物数量、种类、启运地和目的地等信息,直接反映了养殖生产、产销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利用检疫数据,可以及时了解养殖业生产状况和市场走势,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把握生产进度。动物检疫信息一旦出现异常,意味着可能存在疫情或者不正常的调运活动,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近期,针对多个地区活羊跨省调运申报检疫率低问题,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公告,废除了提供小反刍兽疫检测报告、跨省调运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等规定,进一步畅通供应链,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S准确把握新时代动物检疫工作的新要求当前,畜牧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动物检疫工作在种、料、病、管、消等重点环节的作用越来越
6、突出,已成为保障畜牧业产业链安全的重要措施,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正确把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的关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职责由动物卫生监督所集中承担的格局被打破。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省、市、县自上而下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大为削弱,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仍然保留的不足1/3;部分地区检疫职责缺失,与监督执法协作机制未能有效建立;专业力量明显弱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超过70%为大专以下学历,50岁以上占1/3,30岁以下不足10%,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亟待重塑。依据新动物防疫法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
7、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其他有关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主动顺应这种变化,立足改革后新的体制格局和职责定位,加快建立起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业务指导体系;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在改革中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力量,配齐配强官方兽医队伍;逐步完善与行业管理、农业综合执法、技术支撑等机构的协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正确把握动物检疫对促进发展与维护安全的关系。原则上,在不违反有关分区防控、疫情风险区管控等规定的情况下,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出具检疫证明,准予调运;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8、得拒绝或者阻碍。这就是说,政府部门不得随意阻碍或授意官方兽医,采取变相附设检疫条件、无故拒开检疫证明等措施影响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区将动物检疫作为禁止或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的一般性措施,妨碍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这类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在保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渠道畅通的同时,要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禁止“隔山开证”、非法买卖使用检疫证章标志,决不能让违规检疫成为非法调运的“挡箭牌”“护身符”。要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千方百计堵住调运“旁路”“歪路”“邪路”,切实让非法调运行为回归“正路”。正确把握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的关系。作为动物防疫的一项重要措
9、施,动物检疫可以促进疫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减小经济社会损失。但检疫与防疫正如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独木不成林,防疫不能仅靠检疫“包打天下”,应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推动包括免疫、检疫、屠宰等各项防疫措施同向落地。生产端,要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免疫、监测、消毒等措施落实;运输中,要加强证章标志查验,强化运输人员和车辆备案、指定通道核查等管理;目的地,要加强督导,强化隔离观察、落地信息反馈等工作,推动实现检疫信息闭环管理。同时,要将检疫工作放到防疫全局中去思考、谋划、推动,与防疫各方面做好衔接,完善防检结合、以检促防工作机制,切实服从服务于防疫全局。检疫工作要不断创新,用好信息化手段,优化程序手段,推
10、广全链条智慧监管,实现各环节数据和信息相互贯通、相互佐证,促进检疫便民、规范、高效。正确把握动物检疫自身“变”与“不变”的关系。新动物防疫法实施后,动物检疫基本制度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这是现阶段推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基本遵循。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细化实化配套规定,并有效推动落实落地,保障工作延续性,维护制度严肃性,这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常量”。同时,动物检疫也在随着形势任务不断变化,工作措施需要与时俱进,这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变量”。当前,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发生着深刻变革,特别是后疫情时代,智能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动物检疫工作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要加快推进检疫监
11、督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要积极推动实验室检测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的运用,健全完善以实验室检测、日常监测为基础的检疫出证制度,不断提升动物检疫工作科学化水平。D高质量做好今年动物检疫工作目前,农业农村部正组织各地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夯实动物检疫工作基础。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认真梳理动物检疫工作短板弱项,强化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创新方法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改革攻坚勇气和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动物检疫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动物检疫体系建设,确保检疫有人干。
12、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要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地域特点等因素,开展体系效能评估,摸清机构、人员和任务底数,按照“县有机构乡有人”的目标,明确县、乡承担动物检疫职责的机构、岗位和人员,妥善解决机构撤并、专业人员流失等问题,确保基层动物检疫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要压实县、乡政府责任,将动物检疫职责纳入政府属地事项责任清单,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密切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作,明确动物检疫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的程序、时限以及处置情况反馈等要求,农
13、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对口负责动物检疫业务,共同推进检疫监督执法协作一体化。建设高素质官方兽医队伍,做到有人会检疫。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建设好的专业队伍,是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保证。要严格官方兽医备案任命条件和程序,及时将优秀的专业人员选入队伍,强化人才储备和考核评价。加强官方兽医管理,结合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服务范围、出证权限,实现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规范官方兽医行为,严格检疫出证账号管理,建立督导核查机制,严肃查处倒卖检疫证章标志、变相收费、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2023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系统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各地结合本地
14、实际,制定本区域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抓好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定期组织官方兽医参加网络考试,检验学习成效。积极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推动官方兽医熟练掌握各类动物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实施检疫。加快推进动物检疫信息化,用好检疫新手段。检疫出证是一项特殊的行政审批,具有申报主体多元、现场临床检查即时性强、出证频次极高、疫病处于潜伏期不易发现等特点,对官方兽医能力素质和检疫管理提出了很高要求,必须在“一增、一减”上下功夫。“一增”就是增强信息化水平。要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电子证照应用,完善电子出证系统,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检疫证明工作。强化全
15、链条信息采集,逐步实现强制免疫、动物检疫、运输管理、落地报告、畜禽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快数据互联互通,有效对接各地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一减”就是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动物检疫如果过度设限,将引发大量的逃避检疫行为,反而不利于防疫工作大局。要坚持依法依规,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附加在检疫工作上的不合理措施,优化行政相对人申报检疫程序。官方兽医要将功夫下在平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辖区内防疫信息,实施检疫时即可结合现场临床观察情况,简化出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厉打击涉检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业大安全。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需要打
16、好防疫“组合拳”,生产经营主体“主动防”,监管部门“严格管”,才能有效堵住防疫漏洞。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法守法,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未有效落实防疫规定的养殖场户,加大日常巡查、采样监测和处罚力度。优化区域化管理措施,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完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机制,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调运需求。持续强化畜禽调运监管,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实行备案管理,有效落实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切实发挥动物防疫检查站查验功能,严肃查处未附检疫证明、逃避检疫、牲畜标识与检疫证明不符等问题。落实好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屠宰环节防疫监管,加大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等环节监管,有效遏制买卖、加工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健全异常数据分析、违规信息预警等机制,实现对风险信息数据的实时研判、迅速反应,提升及时发现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