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财)Y031-2022 国网新源公司电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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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新源(财)Y031-2023国网新源股份有限公司电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网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价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各项监管政策,规范电价工作流程和电价执行,防范电价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效益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价工作是指在国家电价政策规定下,开展电价政策落实、电价核定、电价疏导、电费结算回收、电价研究以及电价日常管理等系列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制度体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电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电价工作,电价工作涉及重大事项

2、需履行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电价工作的开展以财务资产部为牵头部门,各部门为配合部门,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电价工作。第五条公司本部负责建立公司电价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系统的电价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负责配合成本调查监审和核价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电价管理相关工作,执行电价政策等。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本部财务资产部为电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电价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研究电价重大课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电价政策建议。(三)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电价测算工作,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展核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电价政策,指导所属单位处理电价重大事项。(

3、四)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系统电价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五)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六)检查、监督、考核电价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电价检查,监督电价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电价管理的措施。(七)负责公司经营优化工作,搭建适应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八)负责公司电价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和发布工作。(九)组织公司系统电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十)其他电价管理工作。第八条本部发展策划部负责提出新投产电站的容量及电量消纳建议,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明确容量消纳范围及使用分摊比例的意见;配合提供电价测算所需的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第九条本部运行监控中心负责做好抽水蓄能运行情

4、况监测及服务电力系统作用分析;组织各单位做好电力现货市场中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和电量电费结算,做好电力市场中抽蓄运营机制研究;规范各电站调度运行协议、购售电合同。第十条本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电价相关资产、成本等管理和适应价格监管工作,配合提供成本调查监审所需材料,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电价核价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电价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电价管理办法。(二)配合公司本部开展电价研究工作。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了解本区域内电价改革动态和电价水平变化情况;了解区域内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提出抽水蓄能相关建议。(三)负责电价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开展电价测算

5、;执行已批复的电价政策;购售电合同签订;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四)准备成本调查监审所需资料,组织做好现场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容量分摊、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五)负责本单位电费预算、电费回收计划、分析电价执行情况,对外归口提供电价相关信息。(六)负责组织做好电价检查配合工作,控制和防范电价电费风险。(七)负责落实容量和电量消纳分摊工作,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确保电费及时疏导结算。()配合做好其他电价相关工作。第四章管理环节第十二条电价管理包括电价核定、电价疏导、电费结算回收、电价重大事项报告、电价日常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第五章电价核定第十三条公司电价核定包括新投产电站核定临时电价

6、、新投产电站核定正式电价和已投产电站电价调整。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前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和电价测算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五条新投产电站核定临时电价按以下流程开展工作:(-)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前,公司促请价格主管部门同步开展下一监管周期内新投产电站临时电价核定工作。本部财务资产部依据有关安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开展核价前准备工作。(二)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准备核价基础资料,填写相关表格和说明材料,报公司本部审核。(三)公司本部各相关专业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数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各单位反馈审核意

7、见。(四)各单位根据本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核价基础资料;各单位对电价进行初步测算,提出核价建议。(五)公司汇总形成整体核价建议方案,向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做好解释沟通,跟踪核价结果,取得核价批复文件。第十六条新投产电站核定正式电价和已投产电站电价调整按以下流程开展工作:(-)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部财务资产部牵头组织各单位配合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及核价工作,各专业部门协同提出工作要求。(二)各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成本调查监审表格,准备核价相关资料,报公司本部审核。(三)本部各相关专业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数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各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四)各单位根据本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成本调查监审和核价资料。(

8、五)公司汇总成本调查监审资料,向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并跟踪成本调查监审情况,按照要求做好解释沟通和资料补充完善。(六)各单位配合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实地审核工作,跟踪成本调查监审实地审核情况,及时报送公司本部。(七)成本调查监审实地审核结束后,公司组织各单位根据成本调查监审结果开展电价测算,形成公司核价建议方案,向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做好解释沟通,跟踪核价结果,取得核价批复文件。第六章电价疏导第十七条本部发展策划部负责电站服务区域和容量分摊研究,提出容量分摊初步建议;各单位根据公司初步建议,配合所在区域电网企业形成分摊建议方案,配合地方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部发展策划部负责配合国家发改

9、委在核定输配电价前明确下一监管周期内新投产电站容量分摊范围和分摊比例,为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价提供参考。第十八条本部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各电站对下一监管周期需疏导的容量电费进行测算;本部运行监控中心组织各电站对下一监管周期需疏导的抽水电量损耗进行测算。公司组织将下一监管周期需疏导容量电费和抽水电量损耗向相关电网企业、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及沟通,为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价提供参考。第十九条输配电价核价期间,公司负责加强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各单位负责加强向本区域电网企业、价格主管部门等沟通汇报,确保下一监管周期需疏导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及抽水电量损耗等足额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价疏导

10、。第七章电费结算回收第二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价批复文件,做好购售电合同签订工作,依据电价政策、购售电合同做好电费结算和回收工作。第二十一条新投产电站在机组投产前,确保电力许可、机组调度等工作落实。在机组调试期间,完成购售电合同签订工作,落实调试期间电价、电费结算和资金回收等事宜。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做好电费核算,每月取得电费结算单后,依据购售电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电网企业协同确认收入;执行两部制电价单位,应暂估本月收入,与电网企业协同暂估收入,次月取得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正式结算电费。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准确核算容量电费收入、电量电费收益、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收益,关注除容量

11、电费外其他收益对经营情况的影响。第八章电价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电价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事项时,需立即上报公司本部。电价重大事项包括电价工作调研与考察、电价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等。第二十五条电价工作调研与考察主要是地方政府出台对本单位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电价政策,接受物价、审计等检查以及在过程中查出的重大涉价问题,其他对公司电价工作有影响的情况等;电价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主要是电费不结算或电费结算但无法回收资金、容量电费考核等情况。(-)电价工作调研与考察1 .立即报告。各单位当接到中央或省市政府领导以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到现场调研、考察、审核、检查等涉及电价方面事项的通知时,应在

12、24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司本部报告。同时根据调研通知形成本单位的调研汇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人数、来人姓名、级别、工作内容(是否有调研提纲等),项目单位拟接待方案、负责接待人员姓名、级别、介绍材料、提交资料清单,以及是否需要本部人员参加的建议等。2 .事后汇报。被调研单位事后须向公司本部提交汇报材料,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以及来宾反馈、调研结果、应对举措等。同时跟踪有关电价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二)电价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电价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不结算或结算后无法收回资金、可用率不达标导致的容量电费考核等重大事项(或临时突发事项)时,各单位应通过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公司本部汇报,

13、以便公司本部掌握事项动态并协助处理,规避相关风险。第九章电价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做好电价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电价资料归档工作,归集整理、妥善保管历年电价申报与调整资料、会议纪要、电价研究课题等重要资料。第二十七条强化电价信息的审核和保密管理。各单位电价测算方案、政策文件、各种报表等信息资料须执行保密管理,加强审核,未经批准严禁向外披露。参与电价工作的各级人员,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批露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加强电价管理人员培养。公司各单位应结合电价改革和电价管理需要,通过专业培训、岗位培养等方式培养电价管理专职人员,做好电价人才梯队建设和后续储备。第二十九条公司

14、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电价监督检查,做好政策解释和执行情况说明,向公司本部汇报问题性质、整改措施、政策建议。第三十条公司各单位要严肃电价纪律,对违规电价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地方有关部门越权或违规出台的电价政策,要坚决抵制并积极向上级单位和价格管理、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反映。第三十一条本部和各单位应加强电价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结合成本调查监审和核价政策导向,持续优化经营管理,夯实资产、成本、收益等电价基础。实时跟踪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调整情况,加强电价对经营效益影响分析预测。通过稽查、检查、电价分析等方法,加大对电价执行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公司各单位在执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内容矛盾、管理空白、职责冲突、流程不畅、考核依据缺失等问题,应当向本部相关部门报告。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网新源控股(水电)有限公司电价管理办法(新源(财)-2023)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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