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评价管理办法(13071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评价管理办法(130718).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是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重要因素,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监控,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第二条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商品混凝土列为甲控物资,对供应单位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合格供方的管理模式,按程序进行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审核,组织相关单位对合格供方进行评价工作,并实行合格供方动态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以下简称搅拌站)的评价工作。第二章评价组织及职责第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驻站监理、施工单位及土建监理对搅拌站进行季度考评
2、工作。总工办组织公司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评价小组(由安全质量监察总部、合同管理总部、总工办及项目管理单位组成,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对搅拌站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第五条总工办职责:(一)负责制定评价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评价小组对各搅拌站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工作。(三)负责将公司年度搅拌站评价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建议名录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第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一)负责向驻站监理、施工单位及土建监理宣传和贯彻本办法。(二)负责按时组织驻站监理、施工单位及土建监理对各搅拌站进行评价工作;按时将结果报送总工办。.第三章评价周期及内容第七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评价结果采取末位淘汰
3、制;针对发现问题采取一票否决制(本办法第十七条)、一般违规行为整改制(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八条I (-)以月度为时间单位进行检查(驻站监理进行)JI (二)以季度为阶段进行考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建监理进行);I(三)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合格供方的动态调整(总工办组织评价小组进行)。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评价工作分工表序号项目评价范围评 价 工 作 内 容总工办合格供方评价小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士.建监理驻站监理1月度检查7昆凝土生产/组织7/进行检查2季度考评混凝土生产混凝土供应/组织并进行考评进行考评行评进考汇总检查3年度综合评价混凝土生产混凝土供应组织并参
4、加年度综合评价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参加年度综合评价7/第九条月度检查驻站监理对搅拌站原材料、混凝土供应、服务、自保体系、执行监理程序、安全环保等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填制驻站监理对搅拌站月度检查表(附件1),满分为100分,按季度汇总检查结果,于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报送项目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第十条季度考评(一)施工单位对搅拌站混凝土供应的事前服务、事中配合、供应保障及到场混凝土不符合质量要求退灰等项目进行考评,填制施工单位对搅拌站季度考评表(附件2),满分为100分,于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报送项目管理单位主管部门。(二)土建监理对混凝土到场质量、混凝土成品质量及资料提供等项目进行考评,填制土建
5、监理对搅拌站季度考评表(附件3),满分为100分,于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报送项目管理单位主管部门。(三)项目管理单位对搅拌站供应、质量及配合等项目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四)项目管理单位汇总驻站监理、施工单位、土建监理季度考评平均分及项目管理单位季度考评实得分,各单位权重分别为:项目管理单位30%、驻站监理30%、施工单位20%、土建监理20%。得分80分评为优良;得分60分且80分评为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五)项目管理单位填制项目管理中心对搅拌站季度考评表(附件4),于次月15日之前报送总工办。季度考评工作结束后,项目管理单位会同驻站监理召开专题会,通报考评结果。第十二条年度综
6、合评价(一)总工办于每年四季度组织评价小组对搅拌站进行全检查工作,检查项目为自保体系、原材料、生产管理及试验室等,每检查项目满分为100分,每项目权重为25%,检查组填制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检查表(表1表4)(附件5),编制检查工作报告。检查组将检查工作报告附检查表于相关检查工作完成后10日内报送总工力、。评价小组依据检查结果及各季度考评结果对搅拌站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时间为次年一月份。评价小组对搅拌站检查权重为30%;项目管理单位季度考评平均分权重为70虬两者之和为该搅拌站本年度加权平均得分。(二)驻站监理提供各搅拌站年供应量及地铁工程混凝土年度总用量,根据混凝土供应百分比修
7、正得分,供应量21%修正系数为1, 20. 5%且1%修正系数为0. 95, 0. 5%修正系数为0. 9o(三)修正后最终得分290分评为优;280且90分评为良;260且80分评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总工办填制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年度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综合评价表(附件6)0(四)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运用1、年度综合评价得分自高至低排序,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为10%o因末位淘汰停止合格供方资格的搅拌站不得提出下一年度合格供方资格申请。2、年度综合评价合格且不在末位淘汰范围的搅拌站,纳入下一年度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建议名录。(五)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需要,如需增补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按照公司材料合格
8、供方审核程序,总工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新申请合格供方资格搅拌站的资质审查,实地考察,总工、负责混凝土供应站长、试验室主任的考试面试(聘请专家进行面试工作)及综合评审等工作,各项审核合格的搅拌站纳入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建议名录。(六)进行年度搅拌站评价工作总结,编写年度搅拌站评价及新申请合格供方搅拌站评审工作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建议名录,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第十三条 总工办会同安全质量监察总部、合同管理总部及项目管理单位召开年度搅拌站评价总结会,通报评价结果。第四章发现问题的处理第十四条月度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检查结果60分为不合格,由驻站监理停止该搅拌站混凝土供
9、应工作,责成其进行整改,经项目管理单位与驻站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恢复其混凝第十五条 季度考评不合格搅拌站的处理:项目管理单位停止考评不合格搅拌站的混凝土供应工作并责成其整改,由总工办、项目管理单位及驻站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恢复其混凝土供应工作;若整改不满足要求则限期整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恢复其混凝土供应工作;对二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一票否决处理,由总工办提出停止该搅拌站合格供方资格建议。第十六条 停止搅拌站合格供方资格的审核程序:总工办组织发现问题单位填写停止搅拌站合格供方资格签署表(附件7)事由及情况描述,经驻站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安全质量监察总部、合同管理总部及总工办
10、签署意见后,由公司下发书面文件通报各相关单位。第十七条 一票否决制:搅拌站出现下列(一)行为的将被停止本年度合格供方及下两年度申请资格;出现下列(二)(三)(四)行为之一的将被停止本年度合格供方及下一年度申请资格:(-)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如强度、耐久性等),经查明确实由搅拌站原因造成的;(二)因资质变更不符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资质要求的;(三)一般违规项整改不及时且整改不到位,被责成再次整改,两次整改后仍未满足要求的;(四)政府主管部门的搅拌站绿色生产考核不达标、专项执法检查被通报的。第十八条一般违规行为整改制:搅拌站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暂停供应资格,待整改合格
11、后方可继续供应:(-)使用非市住建委备案的原材料;(二)未按规定使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甲控物资,为主体结构供应混凝土;(三)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原材料;(四)季度内连续两次抽检原材料不合格;(五)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开盘生产或擅自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六)施工现场剩回或退回的混凝土用于轨道交通工程主体结构;(七)由于搅拌站原因造成混凝土不能供应或供应延误,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影响;(A)月度检查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九)在混凝土供应、质量、服务方面受到投诉及它一般违规行为。第五章本办法的实施与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参建单位应在执行中收集反馈对合格供方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行修订和完善。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驻站监理对搅拌站月度检查表附件2施工单位对搅拌站季度考评表附件3土建监理对搅拌站季度考评表附件4项目管理单位对搅拌站季度考评表附件5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检查表附件6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年度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综合评价表附件7停止搅拌站合格供方资格签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