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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档案中对企业不利的证据,不交行吗?答:可以,但如果企业对相关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则企业不提交证据会引起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般而言,无论是在诉讼还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都是为了支持自身的请求,对于对自身不利的证据,当事人并无义务提交。但是,劳动争议仲裁中,按照举证规则,由企业对某类事实负举证责任的,企业因为对自己不利而不交能证明该事实而由企业掌握的证据,企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仲裁庭一样会由此推断作出对企业不利的裁决结果。参考法规: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7条和第18条和第19条: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2、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5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例:杨某2009年与上海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职位是信息采集员,协议合同协议中约定杨某月薪2,500元,公司为杨某提供免费住宿。2010年8月,杨某因工作问题与经理发生了争吵,之后经理经常指责杨某工作不认真,对客户不热情。10月,公司以工作不认真为由将其月薪降至2,OOO元。杨某多次找公司经理相关要求恢复原有工资,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要求公司恢复自己的原有工资待遇。但由于考勤记录和客户投诉记录和客户满意
3、调查表和绩效考核表等都在公司手里,杨某担心因为缺乏证据而使结果对自己不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得到答复是,她的请求是公司负有举证责任。该案如期开庭后,公司拒绝提交相关考勤记录和客户投诉记录和客户满意调查表和绩效考核表,但是仲裁庭据此认定杨某所述事实为真,裁决公司恢复杨某工资标准,并补发己经降薪后的差额。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企业承担特殊的举证责任,或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仅限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情况; 这里用人单位不交即承担不利后果,指主观上不愿交,不是客观上企业根本不可能有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而交不了。本案中,针对杨某仲裁请求,
4、公司应把掌握的相应证据提交仲裁庭,但公司拒绝提交,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因此反推出公司未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杨某的陈述为真,因此裁决支持了杨某的请求,公司承担不利的仲裁结果。操作提示:企业需要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和除名和辞退和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和减少劳动报酬和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企业在日常人事行政管控管理管控中要建立和保存企业有关员工管控管理管控与考核等各项规章规章制度规章,以及企业有关员工工作表现的各类资料与登记表,进行规范化管控管理管控,当对企业有关员工作出上述事项处理时依法按程序和按企业规章规章制度规章进行,避免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中,企业因“说不清楚”而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