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年1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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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正谱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8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6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木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

2、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5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修正)二、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992年6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三次修正)三、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1995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四、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6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五、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1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3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修正)六、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1年11月21日河北省人

4、民政府令(2011)第13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第二次修正)七、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7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4号公布)八、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5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将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删去其中的“规划”。第八条修改为:“设立房

5、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申请进行注册登记。”删去第十条。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其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删去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其中的“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其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修改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百分之三十五修改为“百分之二十五。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其中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修改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

6、修改为“保隙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百分之三十五”修改为百分之二十五。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H一条,其中的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二、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第五条修改为:婚姻登记主管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应当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六条修改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删去第七条。第八条改为第七条,其中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单位修改为奖励婚

7、假、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老年人护理照料时间的单位。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其中的“第十条”修改为第九条。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其中的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三十三条O第四章名称修改为“计划生育服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有到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服务基本项目的权利。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三条,“已婚育龄夫妻修改为“育龄夫妻。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规定予以保隙。向农村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计划

8、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省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向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按以下途径解决:“(一)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二)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删去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九条,其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

9、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三、将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四、将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中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九条中的“第十六条修改为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文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五、将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修改为:建筑工程设备出租单位依

10、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中的“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删去第三十条。文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修改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将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第五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第六条修改为:“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行使

11、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备案和国家、木省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第七条修改为: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应当明确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事项内容等要素。第八条修改为:“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动态调整,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事项内容等要素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中的“职权”修改为“权力”,第三款修改为:“流程图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职权修改为权力。第十二条修改为:行政机关应当发挥信息技术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作用,发

12、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的作用,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行政相对人的咨询、申请、举报投诉的网上受理。删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报送上一年度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3、。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其中的机构修改为“主管部门”。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删去其中的或者监察机关给以通报批评,第一项修改为:“未按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的;第二项修改为:“未按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或者流程图变更后未及时向社会公布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中的“职权”修改为“权力,第六项修改为:“未按规定报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的七、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承担评估任务的评价机构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第十一条增加一项作为第

14、八项:事故应急措施。第十二条第四项修改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第十三条中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修改为根据安全监管职责,由省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第十五条中的进行修改为完成,5日修改为“15日。在第三十二条后增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文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八、将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九、将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十、将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八条、第十条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十二条修改为:“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中的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四十二条中的“建设、房产管理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一、将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三条修改为:“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第二款后增加“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建议等。“第九条修改为:“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气象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三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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