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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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处室、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公平、公正受教育权,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考试公平、录取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象和范围1 .复查对象2021级所有新生2 .复查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

2、(三)基本信息核对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同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和“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上述信息对照。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四)照片复查将招生处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的要求,在学生宿舍房间或班级固定教室内张贴。要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复查照片,核对无误后,在相关新生入学资格照片复查登记表上签字。(五)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在新生报到后,要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

3、成绩、测试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差异悬殊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六)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核查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要严格审核。对存在异议的,要与我校招生处核实,严防资格造假。(七)开展身体健康检查组织附属医院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能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

4、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要按照教育部令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要坚持常态化、动态化开展复查工作,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查实、随时处理,不放过任何舞弊者。在复查过程中,各学院要明确专人,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复查结果汇总交学籍室。二积极做好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需要。经过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过入学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1

5、.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学籍注册状态有:报到入学、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报到入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的。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患有疾病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等情况的;放弃入学资格: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等情况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2 .工作流程(1)由辅导员认真组织新生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的所有信息,在新生学籍注册状态中注明“报到入学、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不准空白,每生只准有一种状态。录取信息有误或没有录取信息的,在核对表上注明。经本人确定信息无误后,

6、由学生本人、辅导员签字认可报学院负责人,各学院在确认新生信息无误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认可,交学生处负责人,学生处汇总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无误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学生处学籍室备案。(2)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入伍新生在入伍地征兵办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寄送学校学籍室,学校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寄回入伍地征兵办一份保存,并在网上标注。(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各学院要强化监督措施,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监督,严格按照实际注明学年注册状态,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年注册状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1 .学年注册学年注册状态

7、有:暂缓注册、保留学籍、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时不予以学年注册。学生补缴学费后,持缴费凭据到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籍窗口办理注册学籍,学籍状态由暂缓注册变成注册学籍。保留学籍:由于参军等原因,标记为保留学籍。注册学籍:完成学年注册后,学生的学籍状态就变成注册学籍,表示该生在新的学年已经获得了学籍资格。2 .工作流程(1)由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对学年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认可,辅导员注明每个学生的学籍注册状态,学年注册状态有:暂缓注册、保留学籍、注册学籍。每个学生只能有一种状态,有其他情况的填在备注栏。辅导员签字认可后报学院负责人,各

8、学院确认在校生信息无误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认可,学籍室汇总经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并上报主管校领导,无误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凭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学生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学院填写“学生缓缴学费审批表”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缓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办理缓缴的学生未按期履行承诺的视同欠费处理,不予注册学籍。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且拒不交费者,在开学一个月内所在学院应及时报学生处备案,经学校研究后,未办理

9、暂缓注册手续且拒不交费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确有特殊原因者视情况而定。(3)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和退伍学生的复学手续。上述工作要坚决杜绝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注册新生学籍的做法,同时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通过对在校生的退学、异动、死亡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等进行电子标注,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在校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1 .学历注册学生达到国家和学校毕(结)业标准要求的,准予毕业或结业,颁发毕(结)业证书。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在学信网上学历

10、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标记为“注册学籍”的学生,可为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标记为“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而未恢复为“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不颁发其毕(结)业证书。2 .工作流程由辅导员认真组织毕业生对学历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认可。辅导员签字认可报学院负责人,各学院在确认毕业生信息无误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认可,交学生处负责人,学生处汇总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无误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教务处根据逐一审核后的毕业生名单组织考试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出具毕业和结业名单。三切实加强学籍异动管理工作

11、学籍异动管理包括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和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一)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也可以按我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转专业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转专业细则进行。不得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入校后可以重新选择专业;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其录取专业。(二)严格学生转学工作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无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到学校就读。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

12、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5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6 .跨学科门类的;7 .应予退学的;8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

13、校、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做好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备案工作对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各学院在作出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学籍室备案。四 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是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真实体现,原则上应与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学生信息在招生考试录取、报送环节发生错误或缺失的,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改招生

14、录取库信息。对因家庭、行政区域变化或身份证号码重号等原因,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和公民身份号码的,经学校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情况,并经相关部门提供合法性证明后,可以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按下述要求办理:1 .所需材料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2)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

15、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3)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附电子版)一份。(4)涉及学生出生年月曰变更的,要严格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并向学生入校前所在学校及居住生活地开展调查,重点核查其前置学历情况,确保信息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 .办理程序学籍信息更改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学籍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的学院、学生处学籍室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经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学籍室将有关调查情况形成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3 .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1)在校生的最后一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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