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作业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务管理作业指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法务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 文件目的1.1 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治企水平,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作业指引。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各中心/部门。3 术语与定义无4 职责说明4.1 法务管理部4.1.1 负责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4.1.2 负责管理、审核公司对外合同(协议),参加重大合同(协议)的谈判:4.1.3 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申请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
2、资本、发行债券、投资、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标、投标及改制、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4.1.4 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建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法律资源的综合利用制度;4.1.5 负责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4.1.6 负责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4.2 各部门4.2.1 负责配合法务管理部门控制法律相关风险:4.2.2 总结已发生法务风险的原因,及时优化本部门规章管理制度,防范风险再次发生。5 关使活动描述5.1 合同文件和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D股权性投资合
3、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合资、合作合同、合作公司章程等);2)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改制合同、章程;3)资产转让、处置、资产重组合同;4)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5)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征地拆迂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险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6)其他合同。5.1.1 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企业行为,应事先征询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后方可实施,该法律意见应后档保存备查。5.1.2 企业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就合同文件或企业行为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包含法律意见书中规定的内容。5.2 案件纠纷事务管理5.2.1 本指引
4、所称案件纠纷,是指以各责任主体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包括员工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仲裁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案件纠纷。5.2.2 各责任主体的案件纠纷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依法诉讼和维权的原则;2)坚持维护集团整体利益的原则;3)坚持重大疑难案件统一协调的原则。5.2.3 法务管理部负责牵头处理各类案件纠纷,并对总部、各项目发生的案件纠纷进行指导和监督。5.2.4 各部门应当增强维权意识,树立时效观念,当被起诉、申请仲裁时应当积极应诉,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5.2.5 案件纠纷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
5、及时告知法务管理部,并向法务管理部提交与案件纠纷有关全部材料。5.2.6 相关部门在签收邮寄送达或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直接送达的各类法律事务信(函)件(包括信封、包装或文印资料)、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决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交法务管理部处理。5.3 面了解案件纠纷的有关情况,具体负责处理案件纠纷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全面接管本单位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函件往来工作;2)定期将案件纠纷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裁决、裁定、一审判决)及和解、调解方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报告;3)案件纠纷的阶段性成果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将是否采取进一步应对措
6、施向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研究决策意见执行;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正式生效后,处理相关履行、执行事宜;5)在案件纠纷结束后,法务管理部应形成书面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深入总结经脸教训,并附相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装订存档。5.2.8 各单位发生重大、疑难案件纠纷,应及时(2日内)书面报法务管理部。本办法规定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包括以下情形:1) 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标的额虽不足50万元,但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2) 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 群体性案件;4)涉及集团公司的案件;4) 其他重大、疑难案件。5.2.9
7、 各部门报法务管理部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应附以下材料:1)与案件纠纷有关的合同、补充协议、承诺函、往来文书、单证票据、检险报告等书面材料或数据电文、电子邮件;2)案件纠纷对方当事人的资料,包括有关其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资产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材料;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4)各单位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5)其它应提交的材料。5.2.10 法务管理部应在收到上述案件纠纷材料后,由法务管理部组织外聘律师等相关人员对案件纠纷进行研讨,并在收到上述案件纠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案件纠纷的提交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5.3外得律师管理5.3.1 法务管理部对外聘律
8、师事项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各项目公司原则上不再外聘律师担任常年法律硕问,如确有需要的,应将拟聘人选报法务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5.3.2 法务管理部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外聘律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发生如下情况的外聘律师,列入法律服务禁入名单,原则上在三年不再签署法律服务合同或委托合同:1)在外聘律师工作检查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2)在委托合同期间内接受正与公司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业务的;3)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受托法律事务工作的;4)违反委托合同约定,导致委托单位的权益遭受较大损失的;5)被吊销执业资格的;6)由于其他原因被列为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6 支持性文件无7 附件7.1 01-法律意见书7.2 02-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