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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氨、液化石油气专项检查表检查组织单位:检查人: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是否正常存在问题1安全基础管理有无运行记录、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记录、点检记录、巡检路线、逃生路线2是否建立点检标准、相关作业标准3有无设备设施的检查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4有无设备档案;设备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是否每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6气体检测装置(报警器等)是否配备齐全、定期检验,并建立台账7是否有氯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制度;是否建立台账;8呼吸器是否摆放合理,便于取用,气瓶压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点检记录。9是否建立
2、应急预案,每年演练、评审、修订;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有无培训计划10作业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11间断使用的蒸汽、氮气吹扫点应采取软连接,停用时可靠切断,并建立吹扫点台账12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13液化气储罐、液氨储罐等符合重大危险源条件的,是否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实施管理14重要部位是否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15是否建立防雷接地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测。16液氨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
3、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17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18甲、乙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高大构架和设备群应设置水炮保护,其设置位置距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io19固定式水炮的布置应根据水炮的设计流量和有效射程确定其保护范围。消防水炮距被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m。消防水炮的出水量宜为30501s,水炮应具有直流和水雾两种喷射方式。20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21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On1,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22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4、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23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24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25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26所有可能与氨接触的管道、管件、阀门等部件应严格禁铜27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28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29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
5、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30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VPS供电31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混气撬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32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33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34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35燃气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和抗震措施,并应设置切断装置36低压燃气储罐应设置具有显示储量、高低限位调节及报警功能的装置37固定容积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检测、安全泄放、切断等装置38液化
6、天然气和容积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液相出口管应设置紧急切断阀39容积大于o.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钢瓶)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钢瓶不应固定安装或长期存放在建筑物内40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41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42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43低温燃气储罐区、气化区等可能发生低温燃气泄漏的区域应
7、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连锁装置44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泵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宜设置液相安全回流阀45混气系统中应设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百分含量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气源的安全连锁装置46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上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其热值仪宜与混气装置连锁,并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47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热值仪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且与混气间之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使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48储罐总容积大于50
8、m3或单舞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区和设置在储罐室内的小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49作业及检修要求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50涉及高处作业和受限空间的作业,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51运行和检修人员是否熟知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常识52岗位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呼吸器的使用方法53排水器溢流口是否排水,下水道是否堵塞,与生活水下水道是否串通54作业前是否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动火票、操作牌、检修作业票、高空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等),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登记。55设施停气检修时
9、,应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56进入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前,是否检测燃气及氧气含量,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经检测合格后进入是否配备便可燃气体检测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仪,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是否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57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58动火作业前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
10、,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59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o参考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氮气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6-201K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受检查单位/时间:受检查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