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一)交纳党费的要求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研究决定少交和免交有关事项。每年初核定党员当年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收缴党费,并按照规定上缴党费,一般每季度上缴1次,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每年应当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二)党费的计算基数L按月
2、领取工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年薪制人员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于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3、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类型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三)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的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
4、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事业单位党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四)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计算基数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交纳0.5%, 5000元以上者,交纳1%。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1次多交纳100
5、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五)党费的减免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六)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要求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