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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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深建保催告2023)13号李相成、艾建华:因李相成隐瞒已购买下步庙北区30栋302房的真实情况,骗购电子技术学校001栋103房,本机关依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七十四条“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骗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或原产权单位收回其骗购、骗租的安居房(骗购的按原价收回)”的规定,于2023年3月24日对你们作出深建房改2023)7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收回电子技术学校001栋103单元住房的决定(以下简称收回住房决定),已于2023年6月28日公告送达,要求你们于收到该收回住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搬

2、出电子技术学校001栋103房,办理退房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及相关费用,办理交验住房手续。逾期不腾空搬迁住房的,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计收逾期的租金。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李相成于2023年7月22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同年10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府行复2023)217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收回住房决定。现催告如下:1请你们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3913757、83207738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401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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