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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确保按期优质完成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6)180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与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贫困户的主体作用,
2、全力推进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条件。(一)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确认上报以危房为唯一住房贫困户存量因素,确定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016-2017年总任务户数24719户(具体任务详见附件)。(二)基本原则贫困户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调动贫困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贫困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建
3、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突出重点、加强保障。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优先安排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工作要求(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各地要根据本级改造任务进行分解,
4、逐级明确镇(乡、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贫困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2016年底前,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要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其余各县(市)要完成当地改造任务的40%以上;全市改造任务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1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乡、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
5、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镇(乡、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府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须在村内公示,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和扶贫部门网站挂网公示,有关材料要存档。经批准的对象要与镇(乡、街)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扶贫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2 .补助标准。对于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标准3.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两级财政各05万元/户);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0.5万元/户)。3 .资金管理。各地
6、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三)合理选择方式,严格建设标准1 .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分散供养五保户(或孤儿户),可由镇政府统筹通过集中
7、建设老人公寓或按每户30平方米的标准分散改造,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孤儿户的改造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2 .建设标准。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防止给贫困户带来资金负担和造成因建房返贫。(
8、四)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加强村庄规划对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危房改造建设。(五)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抗震要求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要求,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六)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七)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
9、抽验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A)组织逐户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扶贫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每半年开展一次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在7月底及次年1月底前分别对上半年及全年已竣工的改造项目进行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工作相关表格,对发现存
10、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落实整改。在验收后,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通过验收的农户名单和账户等信息知会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帐户,缩短农户垫付资金时间,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三、工作措施(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各县(市、区)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危房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
11、;扶贫部门要加强认定工作指导,积极争取扶贫资金;镇(乡、街)政府(街道办)、对口帮扶挂钩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认真责任,千方百计、充分挖掘各方潜力积极帮助农户筹措改造资金,以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改造工作,凡逾期未完成的,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补助对象和有关数据的责任人要一律先免职再追责;对挪用、贪污、骗取、冒领、克扣、拖欠改造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的要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工作中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一律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附件:湛江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