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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华亭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矿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XXXX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等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矿各科室负责人、区队党政负责人及班组长、有关参建单位现场项目部党政负责人等人
2、员约谈告诫,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制定提高管理实效的工作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督促被约谈人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由矿安委会指定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约谈小组组织进行。安委会办公室(安全检查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约谈的组织、约谈事项督办落实及约谈资料存档等事宜。第三章约谈内容及对象第五条约谈内容:(一)对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约谈。重点约谈矿责任部门或参建单位现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加强本单位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3、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落实等。对发生人身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参建单位,由矿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责任参建单位现场项目部上级主管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二)对违章违纪、查出问题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等方面的约谈。重点约谈矿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参建单位现场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措施等。第六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的矿区队或参建单位现场项目部党政
4、主要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三)现场带班副队长、班组长;(四)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第四章约谈分级、程序及处理第七条约谈分级(一)下列情形由矿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约谈:1对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督促仍不整改的;2 .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3 .一个月内出现两起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4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5 .违反华亭煤业公司或XXXX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办法,受到矿一级或二级问责处理的。(二)下列情形由安全副矿长或
5、主管业务矿领导主持约谈:1上级检查查出“三违”行为或一个月内矿责任部门、参建单位现场项目部发生违章违纪累计3人次或重复出现相同情况的违章;6 .当月发生一起1人次轻伤事故的;7 .违反华亭煤业公司或XXXX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办法,受到矿三级或警示问责处理的;8 .发生二级及以下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9 .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工作的;10 安全生产问题较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第八条约谈要听取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原因分析,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第九条约谈工作由矿安全检查科负责组织安排,安检、纪检、党群、人事等部门负责人或
6、其委托人参加,对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检查科建立约谈档案,对约谈纪要和整改报告建档管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进行。第十条约谈程序约谈一般在矿安全生产约谈室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约谈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约谈前,由安全检查科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二)约谈时,被约谈人对本单位或班组存在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说明。内容包括:原因及处理经过、责任划分、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约谈人进行解答。(三)约
7、谈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四)安全检查科要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书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约谈会参会人员签名并存档;(五)约谈后,被约谈人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约谈小组组长。第十一条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对被约谈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二)责令约谈人作出书面检查;(S)通报批评;(四)根据情形,对矿属部门约谈人扣除当月30%的个人绩效工资;对参建单位按照合同和安全协议约定、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经济处罚。(五)第二次对矿属部门被约谈人扣除当月60%的个人绩效工资,依次类推;对参建单位按照合同和安全协议约定、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加倍经
8、济处罚。(六)取消矿属责任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以上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十二条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矿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第十三条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按XXXX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加倍问责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xxxx安全约谈通知单2.xxxx安全约谈记录表XX煤矿安全约谈通知单被约谈部门(单位)被约谈人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事项提交资料清单约谈小组组长安全检查科(签章)附件2:XXXX安全约谈记录表约谈主持人被约谈人时间地点约谈事项约谈内容约谈小组其他人员签名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