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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物业项目交接验收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期)物业项目交接验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项目概况项目规划设计类型为,共计建筑物一幢,总建筑面积为1平方米,总户数为户,目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物业项目承接验收条件。第二条物业项目承接验收情况双方已按规定程序和约定事项,就本项目的物业资料、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进行了查验和交接验收,
2、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复验通过或已明确处理意见和相应责任主体,对查验和交接情况已做详细书面记录。第三条承接验收资料的归属、使用与保管承接验收的所有资料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乙方暂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办理领用手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第四条乙方因本项目承接验收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由承担、行政移交费用由承担。)第五条承接验收后,发生的维修保养和工程质量问题,按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物业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附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协议双方及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各持1份;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各1份。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协议在签订后10日内,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人】:【签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