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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磁性材料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卓宏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代码2303-370611-04-01-245497建设单位联系人施佳杰联系方式1376434*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96号地理坐标(度12分14.4347秒,壬度31分9.31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6-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2、备案)部门(选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防(万*、1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1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分区规划(2006-2023年)审批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批复文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福山区等11个县(市、区)市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批复文号为烟政字201797号2、规划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批复文号: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审批意见(
3、鲁政字2006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项目所在区域为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区域环评情况如下:文件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096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烟台市福山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96号内,属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范围,也满足烟台市福山分区规划(2006-2023)的规划要求,福山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1。2、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
4、0967号),省政府批准的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本项目为磁性材料加工项目,项目主行业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的产业定位。建设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磁性材料加工项目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改体改规2023397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且本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5、2010年本)之列。本项目已取得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2303-370611-04-01-245497)。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鲁环发2016176号),本项目厂址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生态红线要求,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3。(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
6、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的运行消耗一定量的原料、水资源及电能,但消耗总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当地
7、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说明。a.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改体改规2023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鼓励类,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选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b.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
8、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207号),本项目周边不存在生态红线。由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37号)符合性分析表1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烟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管控纬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
9、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建成后按程序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本项目为磁性材料加工项目,属
10、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准许进人类。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VOCS产生量极少采取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本项目不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
11、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福山区已有完善的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建成后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37号)相关要求。4.选址合理性分析(1) 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996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
12、施完善。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项目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2,项目环境示意图见附图4o(2) 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246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所在地与饮
13、水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o5.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330号)的符合性分表2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
14、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原油包机苜生挥加染项f运也会4性颦。本料有装装不扬发物物符合(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
15、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E或:Um潜滞成nA”耍惭之格本项目储存采用密闭包装无扬尘及挥发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