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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协议甲方(以下称甲方或公司)(以下称乙方或员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或补充协议,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己经接触到和/或将要接触到属于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3、乙方理解和承认,其直接或间接地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将严重损害甲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竞业限制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
2、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入职前已经存在,并已报备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再有和公司相关联的业务扩张)。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3.1 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经销商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
3、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1.1.1 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1.1.3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1.1.4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1.4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
4、员工不得披露、提供或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告知等足以使第三方知悉以下信息的一切行为:1.4.1 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产品或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方面的信息、材料和图纸,以及样品等物品;1.4.2 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管理诀窍、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价格体系、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销售方法、市场情况、产品情况、各种技术、各项服务、投资情况及其他任何影响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信息和资料;1.4.3 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产品的信息和资料;1.4.
5、4 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计划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1.4.5 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计划、产品或服务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和资料;1.4.6 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供应商、经销商和潜在客户、供应商、经销商的身份等信息;1.4.7 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供应商、经销商和潜在客户、供应商、经销商所雇佣的关键人员的身份;1.4.8 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获得客户业务的渠道;1.4.9 与乙方的职务开发成果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1.4.10 甲方作出“秘密”等字样标记的任何信息。1.5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
6、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第二条义务的履行和解除2.1 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2 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第三条竞业限制经济补偿3.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3.2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12月平均工留的30%,公司口按月口按年一次性支付。3.3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
7、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应通过当面送交、挂号信或EMS的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地址。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上记载的联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当面送交的,交付当日为送达日,以书面形式寄送的,甲方通过向本合同所列的联系地址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变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邮寄包括通知内容在内的书面函件的,均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己经进行了送达。3.4 在竞业限制期间,员工每入职一家公司,应于入职新公司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员工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8、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3.5 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3.6 员工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3.7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员工
9、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4.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IO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3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第五条争议处理5.1公司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第六条损失本协
10、议所指公司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1 公司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6.2 公司为了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七条适用法律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8.2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8.3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己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8.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甲方(盖章):代表人:签约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