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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经济管理,规范和完善结算编制和审查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特征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自营和联营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1. 3.工程结算书在报送前原则上必须会审通过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公司,并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2.工程结算对象2. 1.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2. 2.经工程相关方约定甩项竣工的工程。这种情况要仔细审核合同文件中工程范围约定的工程部位、工程数量对应的合同金额、变更洽商增减帐和工程验收情况,以及剩余工程量的实施计划,从而确定最终结算的工
2、程数量及最终结算金额。2. 3.保修期满之后的工程保修金额结算。3.结算的依据3. 1.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3. 2.由相关单位签章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单(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3. 3.经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和相应的预算书。3. 4.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3. 5.合同中约定采用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3. 6.经工地现场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施工签证及隐蔽工程技术资料。3. 7.与上述得到签认之施工签证对应的由承包商申报之相应的预算书,及造价咨询公司对该申
3、报预算书之最终审核意见。3. 8.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 9.由业主代表签章之关于甲供材料及设备、限价材料及设备通知书。3. 10.按相关规定或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需持凭证进行结算的原始凭证。3. 11.由现场工程师(由业主代表授权指定)提供并经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的符合扣款规定的相关证明。3. 1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记录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经业主与承包商共同签署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有关资料。4 .结算的内容按照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约定进行各项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变更、工程洽商变更、合同文件已约定的各项调整项目、甲供材料及设备、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
4、罚、水电费、业主已代缴费用的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5 .结算编制办法5. 1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按照合同中约定计算设计变更、洽商变更及其他应调整项目,并纳入工程结算价。6. 2.单价包干合同工程: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单价,按照工程竣工时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结算价。7. 3.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合同工程:即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同意的凭证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计算出工程结算价。惟业主在要求咨询公司编制此类工程合同时必须将拟以签证形式进行结算之工程项目,以合理之预留金额形式列入工程合同之工程量清单中。8. 4.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和
5、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合同工程:此种方式的工程结算,一般在承包合同中己分清了承发包各方的义务和经济责任,不再办理施工过程中所承包范围内的经济洽商,在工程结算时不再办理增减调整。工程竣工后,仍以原施工图预算加系数或平方米造价包干形式进行工程结算。5.5.工程竣工结算采用何种办法进行,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6.结算的一般程序6.1.与甲方(业主)结算6.1.1.工程竣工后10天,由项目部向甲方(业主)提出竣工结算申请。6.1.2.项目部应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竣工资料,并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6.1.3.工程结算资料原则上由项目部编制,公司预算员审核。项目部如无法自行编制,可
6、由公司代行编制,并收取一定费用。6.1.4.拟定结算期限,由项目经理主办,公司预算员协办,与甲方(业主)协商沟通,双方共同确定结算期限。6.1.5.项目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咨询公司、甲方(业主)等相关部门联系,反馈各方意见,及参与咨询公司、甲方(业主)关于工程结算报价之核对过程;并根据公司要求,适时向公司预算员汇报工程结算进展情况。6.1.6.工程结算的谈判、磋商由项目经理负责;谈判、商榷后的工程结算协议及结算资料报公司预算员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签字盖章;项目经理负责把工程结算协议及结算资料传递甲方(业主)等各方进行签署。6.1.7.公司自营业务或大型项目的结算谈判、磋商,公司预算员必须参
7、与。6.1.8.保修阶段的结算办理,由项目经理结合工程合同和结算协议的约定执行办理。6.2.与分包结算6.2.1.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负责办理,公司工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余款。6.2.2.凡需要保修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时,根据分包工程的质量情况和保修年限,按结算总价的5%T0%预留质量保证金,以备工程的维修、返修使用。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退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6.3.保修工程之结算6. 3.1.保修工程之结算的办理:工程保修期满时,由项目部索取甲方(业主)开具的该项目工程保修是否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办理该工程保修结算。7. 3.2.保修结算的资料:项目部办
8、理保修结算时,要注意保修结算资料的齐全性,包括工程保修合同或者施工合同中的保修条款(复印件)、合同最终决算协议(复印件)、维修记录资料或发生客户赔偿的资料、维修费用统计和赔偿费用统计、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确认的其它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8. 4.办理竣工结算及审计过程中,各项目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结算工作。7 .结算资料存档7. 1.工程项目结算审定后,交公司办公室归档、整理,并作为公司财务室财务决算依据。8. 2.公司工程部预算员,应将工程项目结算的费用进行分类,计算各项技术指标,纳入公司成本信息库,作为公司项目成本比对及管理交流之用。8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经济合同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