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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的任何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检查、维护和吊装作业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725-2009安全网作业许可管理规
2、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一一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移动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It的起重机。4. 2上限位装置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置。5. 3起重指挥人员能够辩识吊装作业危害,并能熟练使用起重机特定手势信号的人。4职责4.1公司HSE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4. 2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4. 3公司各项目部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公司
3、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4. 4公司HSE部门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6. 5公司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4.6吊装作业人员接受吊装作业培训,执行本标准,参加吊装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 1.1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5. 12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度要求。5. 1.3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不吊,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
4、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5. 14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5. 15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5. 1.6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行该区域内。5. 2起重作业检查5. 2.1使用前的外观检查7. 2.1.1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检查表见附录A、附录B、附录C。5. 2.1.2因桁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5、: 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排列情况; 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5.2.2经常性检查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5.2.3定期性检查5.2.3.1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公司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
6、修人员或项目部指定维修机构进行。5.2.3.2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5.2.4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5.2.4.1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5.2.2中的要求进行检查。5.2.4.2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公司指定维修机构按5.2.3中的要求进行检查。5.2.4.3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5.2.2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5. 3维护和修理5.3. 1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
7、,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5.3.2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5.3.3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5.3.4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5.3.5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公司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结构件需焊接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
8、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5.3.6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挡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电火钥匙; 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凡2米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
9、落措施;其他。5.3.7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即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等; 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范围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5. 4吊装作业6. 4.1起重机类型选择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
10、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 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 液压操纵固定壁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壁轮胎式起重机。5. 4.2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6. 4.2.1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货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7. 4.2.2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或走道应采取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8. 4.2.3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
11、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9. 4.2.4如果起重机遭受异常应力或荷载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修。10. 4.2.5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11. 4.3吊装作业安全要求5.4.3.1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底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司机应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是否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5. 4.3.2较复杂的吊装作业还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HSE作业计划书)。6. 4.3.3需在电力线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
12、的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7. 4.3.4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8. 4.3.5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起重机司机应与指挥人员保持可靠的沟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视觉联系;有线对讲装置;双向对讲机。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5.4.3.6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5.4.3.7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5.4.3.8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
13、作室: 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操作手柄未复位; 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门锁未锁好。5.4.4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制定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 货物载货达到起重能力的75%; 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E。5.5起重机司机5.5.1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操作:有资质的起
14、重机司机;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在起重机司机和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5.5.2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能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正常; 听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足要求; 一手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 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 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情绪不稳的迹
15、象; 无癫痫病史;其他。5. 5.3司机应熟悉并掌握以下知识: 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 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 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指挥信号; 基本维护知识;其他。5.6吊装作业许可5.6.1许可证申请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的事情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相关作业许可证(见附录F)以及以下相关资料: 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JSA); 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HSE吊装作业计划书); 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 相关安全培训记录。5.6.2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