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选型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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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160CCST50团体标准T/CDAIA00062023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选型要求(草案)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成都市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联盟发布目次前言2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1.1 术语和定义43. 2缩略语54车辆技术要求54.1基本要求54. 2外观标识54. 3一般性能要求54. 4电机及电机控制器64. 5充电性能64. 6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64. 7智能安全系统要求74. 8质量保障75充换电站建设要求74.1 环境要求74.2 电力要求85. 3道路要求85. 4设备要求96运营要求95.1 车辆运营要求

2、96. 2充换电站运营要求10参考文献12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成都市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联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成都市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联盟、成都市混凝土协会、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一汽(四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特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希迪智驾(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启源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时代电服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都星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城

3、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华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首批同意执行单位名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设计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引言本文件是按照国家提出的“双碳”目标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的要求,结合成都市在建筑垃圾运输车方面的使用情况制定。本文件规范了成都市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选型要求,以此提高该领域

4、车辆技术性、运载效率、能源利用效率等,引导该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车型,从而推动该领域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方向转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辆选型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充换电站建设、车辆及充换电站运营、应急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选型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46

5、7-2023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T3730-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6895.23-2023低压电气装置第6部分:检验GB/T18385-200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8.18488.2-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GB/T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GBT20234.2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2793

6、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9307-2012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GB/T31467.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D1/T537-2018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QC/T897-2011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QC/T900-199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NB/T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

7、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T/IMAS052-2023电动中重卡共享换电站及车辆换电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sGB7258-2017、GB/T19596-2017.GB/T26408-2023、GB/T34585-2017界定的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建筑垃圾constructionwaste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Batterye1ectricconstructionwastetransportationvehic

8、1e用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车厢结构封闭的以动力蓄电池为唯一能量来源的专用自卸运输汽车。3.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BMS: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SOC: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4车辆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1.2 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标准检查的要求。4.1.3 车辆应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成都市绿色智能网联汽车监控平台”、“国际绿色智能网联都市交通碳排放(成都)管理平台”,并按要求推送相关数据。4.1.4车辆应满足下列参数要求:车辆类型长

9、度宽度高度车辆总质量(kg)货箱长度(m)电池容量纯电动充电建筑垃圾运输车1000025503850310005.8N420kwh纯电动换电建筑垃圾运输车1000025503850310005.8228OkWh4.1.5底盘系统宜采用曼技术。4.2外观标识4.2.1车辆(包括驾驶室、厢体及厢盖)颜色应统一采用GB/T3181规定的GO1苹果绿。4.2.2车辆应在车身侧面及尾部涂装符合城市形象的统一标识。4.3一般性能要求4.3.1动力性4.3.1.1 车辆应满足使用电机额定功率不低于240kW,峰值功率不低于360kW4.3.1.2 车辆按照6口/118385的规定进行测试,30min最高车速

10、应28Okmh,4.3.1.3 按GB/T18385进行加速性能试验,加速时间不应大于10s。4.3.1.4 按GB/T18385进行坡道起步能力试验,最大爬坡度不应低于35%。4.3.1.5 踩制动踏板的力不大于700N,手制动阀的力不大于600N。4.3.2续航性能4.321 充电车型续驶里程(等速法)不低于续驶里程300km,换电车型不低于230km。4.322 .1充电车型单位教质量能量消耗量应不高于0.195Whkmkg,换电车型不高于0.192Whkmkg.4.3.3车厢一般要求433.1 车辆应使用具有全密闭顶盖的U型车箱,车箱主体内表面应平顺光滑,不采用外表面易残留建筑垃圾的外

11、露加强筋结构,车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433.2 厢盖、后厢板等与厢体之间装卡应牢固,确保车辆行t过程中不发生跳动、自动开启等现象,各连接部分的零件应无损坏、无永久变形现象。433.3 后厢板应带有密闭装置,关闭到位后不应遗撒。4.4电机及电机控制器4.4.1 电机系统的可靠性试验应按GB/T29307执行。4.4.2 驱动电机应空转灵活,无定转子相擦现象或异常响声;驱动电机控制器应具有满足整车要求的通讯功能、故障诊断的功能;电机及其控制器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ZT18488.1和GBZT18488.2的要求。4.4.3 电机及附件装配应完整正确,电机无磕碰伤痕,散热片无破损,加长

12、的电机引出线无破损,电机标识和铭牌清晰、正确。444电机启动、加速时转速变化平稳,无突然加速失速现象。4.4.5 电动机转动时,应平稳轻快,无停滞现象,无异常响声。4.4.6 电机控制器壳体没有发生明显的塑性变形,电机控制器标识和铭牌清晰、正确。447电机控制器具有短路、过流、过压等保护功能。4.4.8 电机控制器工作正常,能够稳定控制电机的转速和转矩。4.5充电性能4.5.1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应符合QC/T897的要求;电性能测试规程应符合GBZT31467.1和GB/T31467.2中的要求;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

13、的要求。4.5.2电池的循环寿命要求、安全要求、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按GBAT31484、GB/T31486执行。4.5.3电池管理系统具备数据采集功能(采集总电压、总电流、单体电压、温度)。4.5.4电池管理系统具备绝缘检测功能(检测高压正、负极端对车辆底盘之间的绝缘电阻)。4.5.5电池管理系统具备对动力电池荷电状态(SOC)最大充放电电流(或者功率)等状态参数的估算功能。4.5.6电池管理系统具备故障诊断功能,能够检测(接触器、保险丝、传感器、通信等)故障,具备安全管理功能,如(过充、过放、过流、绝缘、过热、压差、温差)。4.5.7电池管理系统具备均衡、热管理、CAN通信和维护、故障告警

14、、数据存储等功能。4.5.8储能装置总储电量不低于42OkWh;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60Whkg4.5.9电池组能保证低温及高温情况下的充放电安全性。4.5.10充电过程中,当电池系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车辆应能立即启动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荷电状态(SOC)达到100%; 温度高于电池系统设定的最高阈值;一一单体电压高于电池系统设定的最高阈值; 车辆充电插座部件温度超过整车企业设定阈值。4. 5.11车辆交流充电接口应符合GB/T20234.2的要求,车辆直流充电接口应符合GB/T20234.3的要求。当使用交流充电接口充满电池所需时间大于8h时,宜增配直流充电接口。5. 5.12车辆应具

15、备电池故障、电机故障、高压系统故障等故障报警功能。4. 5.13车辆应具备向用户开放单次及累计充电电量、电池单体最高电压、电池单体最高温度、累计放电电量等数据的功能。5. 5.14车辆应具备对充电桩开放GB/T27930规定的相关数据的功能。6. 5.15车辆应具备实时显示SOC的功能。4.6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4. 6.1在环境温度为-2045C时,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能正常工作,可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使用标准充电桩,在45的环境温度中充电时,电池充满电量不低于电池标称容量的90羯在-20的环境温度中充电时,电池充满电量不低于电池标称容量的80机4.6.2车辆行驶按QC/T900界定各类故障。4.6.3车辆前方直视盲区低于3.8m,4.6.4车辆驾驶位宜配备气囊减震。4.7智能安全系统要求4.7.1车辆应搭载智能网联设备(如智能数据处理终端、智能网联车载设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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