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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KH/CX15版本号A/0受控状态|受控|持有部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制部门:生产技术部审核人:批准人:2013年2月28日发布2013年3月1日实施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发布修改履历版号修改状态修改条款修改内容批准人实施时间A0孙志新13. 3. 11目的采用适宜的标识方法,防止产品的混淆和误用,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标识管理。3 职责3.1 生产技术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控制的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起草制定公司内控产品标识标准。3.2 质检部质量管理科负责起草原燃料标识管理规定。3.3 机动部负责起草设备、备品备
2、件标识管理规定。3.4 各相关部门负责进厂原燃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标识的监督及标识的可追溯性管理工作。3. 5生产厂及相关单位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4工作程序4.1 生产技术部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起草制定公司内控产品标识标准,质检部质量管理科负责起草原燃料标识管理规定,机动部负责起草设备、备品备件标识管理规定。4.2 机动部按照原燃料、设备、备品备件标识管理规定对本单位进厂原燃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按其性能(合格品、不合格品)及品名、规格、成分进行标识、记录,确保其可追溯性。4.3 产品生成后生产厂按照生产技术部下发的“产品标识标准”进行标识,书写(喷涂)字迹要清晰易认。产品按性能(合格品、不合格品、改判品)及状态(检验品、待检验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码放。生产厂负责产品标识的监督、检验、验证,并向相关单位提供产品性能及状态。同时形成产品可追溯性记录。4.4 在产品交付过程中各生产厂要保持标识完好。5相关文件5.1 采购控制程序5.2 生产过程的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