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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版本号:编制:审核:审批:发布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的劳动或劳务关系。3 .合同类别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两种,均采用书面形式,分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
2、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返聘协议,岗位说明书、考勤与休假、人事管理、奖惩制度、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列为附件内容。4 .合同签署权限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管理,并具体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事宜。5 .合同订立5.1 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5.2 新招聘员工须出具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本人应提交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可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5.3 对已退休、外单位内退和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本人出具相关证明,签订返聘协议。5.4
3、 在公平合理条件下,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经多次沟通和教育仍拒签的,属不服从管理行为,应解除劳动关系。6 .合同期限6.1 劳动合同期限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3种。6.2 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6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第三次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国家相关规定外,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2.1 管理、技术岗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按三年期限签订,到期续签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六年。对引进
4、短缺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第一次可签订最多五年期限劳动合同。6.2.2 基层管理、生产计件等其他岗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按二年期限签订,到期如续签,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续签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年。6.2.3 劳务协议签订期限为一年。6.2.4 临时性用工,可签订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予终止。6.3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6.4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以时间为尺度,而是依据劳动量
5、的大小确定,适用于承包某项生产(工作)任务,或者突击完成某项临时性的任务,方可签订此种劳动合同。7 .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7.1 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由公司出资参加进修培训和取得资格培训的,公司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员工为公司工作的基本工作年限,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若员工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按照补充协议规定追究其相关的赔偿责任。7.2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在劳动合同或者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
6、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7.3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规定。8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8.1 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8.2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
7、0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员工同意续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合同期满前3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8.3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8.4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8.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随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8.5.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8.5.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8.5.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8.5.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岗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8、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8.5.5 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信息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8.5.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8.5.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8.6.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6.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6.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8.6.4 法
9、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7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第8.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8.7.1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8.7.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8.7.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8.7.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8.7.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8 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必须依据员工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岗位适应度等角度,清楚陈述解除员工理由。8.9 公司终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
10、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8.10 因生产(工作)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动时,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8.11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9 .社会保险9.1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参保条件的,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各项费用缴纳基数及比例依据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执行。9.2 因个人未及时提供参保材料、转移社保关系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未参保期间的相关责任全部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不予补偿任何费用。10 .附则10.1 本规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10.2 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档案,记录劳动合同变动(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定期维护,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反映劳动关系变化,实行动态管理。10.3 如本规定或劳动合同书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10.4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