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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教学经费分为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第三条学校教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的经费预算和财政专项拨款。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教学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各项教学经费,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划分职权、各司其责,努力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益。(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
2、费预算时,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充分体现。(三)保证总量、逐年增长的原则。教学经费投入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保证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2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标要求,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四)专款专用的原则。教学经费不能用于礼品费、接待费及福利费等开支。教学专项经费可以用于与教学相关的教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和教学仪器设备费。第五条教学经费预算的核定依据(-)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的核定是在上年教学经费预算执行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教学工作任务和教学工作计划,以及
3、学生人数并确保生均日常运行经费逐年增长的前提下核定。(二)教学专项经费根据学校教务处各专项教学活动的需要,考虑学校的财力分项核定。为保证教学急需及不可预见的需要,教学经费在总量上能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需要,学校设立教学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第六条教学经费预算的执行(-)财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活动,管理学校全部的教学经费。(二)学校对教学经费实行校长或分管校长签批制度。第三章教学经费支出范围第七条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
4、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第八条教学专项经费包括:学科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学改革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师资培训经费、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费、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教学用具模具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维持费、实验室耗材费、项目鉴定费等。第四章教学经费使用第九条教学经费使用原则:统筹兼顾,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学校年度预算安排中规定的支出项目和使用范围,本着统筹兼顾的
5、原则,优先保证教学所必须的开支。第十条各类教学经费的划拨与使用。财政专项拨付的教学经费依据上级拨款金额和学校年度预算,坚持“专款专用,跟踪监督”原则,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管理规定提出用款计划,并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教学专项经费(不含省拨经费)依据学校年度预算并按照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执行。1品牌专业(一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团队等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预算申报,预算下达后根据项目内容提出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2 .实践教学支出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实验材料入库和出库时,要按照规定办理材料出入库手续。3 .教学仪器设备
6、由资产与基建处按照年度预算统一购置。4 .师资培训经费统一扎口在组织人事处(部),培训项目经组织人事处(部)负责人和校领导批准后,财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5 .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包括:竞赛报名、购买元器件、资料、耗材等费用;竞赛差旅费;学生补助费(须提供参赛学生名单,按30元/人/天标准执行);教师培训和指导费、加班费、专家评审费和用餐费等;竞赛奖励费用的支出。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由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对教学经费使用的监督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学校将加大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
7、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具体做法是:(一)二级学院监督。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经费的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向办公会议汇报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二)财务监督。会计人员应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每笔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抽查监督。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务处、财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安排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