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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获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学校出资的科研配套经费及校级课题资助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列入发展计划,由各级财政拨款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指除纵向项目经费以外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须严格按国家有关
2、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学校、各学院、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校长及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校党政联席研究决定。分管校长、科技与产教合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财务处及项目负责人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
3、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第七条学校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的要求,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并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第八条财务处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项决算审核等工作。第九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4、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任务书(合同)及有关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协助下,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第十二条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是指与科研相关的各类开支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
5、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版面费/知识产权费/查新费等)。(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费,即学校为科研项目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三)科研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需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各类费用支出预算比例,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管理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
6、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第十三条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间接费用一般不予调整。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按规定属于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同意,5000元以内的项目由科技与产教合作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科技与产教合作处、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
7、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后,科技与产教合作处根据立项批文、科研合同、学校相关部门文件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并负责对新增项目录入科研经费管理系统,财务处负责指导和监督每一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第十六条科研合同(任务书)是学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约定,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应加强相应的管理。科研合同(任务书)由科技与产教合作处代表学校签订。第十七条科研项目需要学校配套经费的,申报前应经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长批准。经费的配套比例由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在经费预算总额内分级确定。第十八条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应根据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用于科研项目的
8、申报、科研管理支出,但不得挪作它用;横向科研项目免收管理费。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财务处依据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执行学校采购制度,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第二十条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的支出范围及预算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直接费用1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
9、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2 .材料(资料)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 .会议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项目开题、研讨、评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6 .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
10、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若项目组自己驾车调研、考察而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需提供书面说明,并按应支差旅费标准的70%报销。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8 .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具体支出范围按照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9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评审、鉴定专家的费用
11、。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评审、鉴定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0 .其他支出:包含版面费/知识产权费/查新费以及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以上费用项目之外的直接开支。具体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学院根据项目预算一次性提取,统筹管理和使用。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项目组的激励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提取的比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批复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根据
12、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按照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第二十三条纵向科研经费和学校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招待费。横向科研经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列支部分招待费,但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第二十四条IOOO元以内科研经费OA系统报销流程:申请人发起流程一项目负责人签批一财务票据审核一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f财务负责人签批一出纳打款;1000-5000元的科研经费OA系统报销流程:申请人发起流程一项目负责人签批一财务票据审核一科技与产教合作处负责人签批一财务负责人签批一出纳打款;5000元以上的科
13、研经费OA报销,除上述审批程序外,需分管科研的校长签字。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出具发票的单位原则上要求与出版单位一致;外拨科研协作费,必须凭合作合同或协议经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决算必须账实相符,账表一致。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办理结题手续。第二十六条受资助课题因故中止和撤项,财务处按照科技与产教合作处的书面通知,及时清理账目,停止项目开支,并按规定转出项目结余经费,取消课题经费项目。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科研项目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第二十八条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2年内可留归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费支出,2年后资金尚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资金;其它科研项目结项后结余资金1年内留归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用于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