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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条件:对于因特地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和汇兑差额,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头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有其特定的含义,它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筑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担当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特地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帮助费用和汇兑差额。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头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筑活动,如主体设施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筑等。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却没有
2、发生为转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筑活动的状况,如只购置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筑活动就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包括四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准则对借款费用四个组成部分资本化的金额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1 .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资本化金额要与资本支出挂钩,其量化公式是: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资本化率式中的两因素又都有其相应的确定方法: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X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对资本化率,假如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特地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假如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特地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
3、率,其公式为:加权平均利率=特地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特地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100%式中的特地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特地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特地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特地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2 .折价或溢价摊销金额。特地借款的资金假如是采纳发行债券的形式筹集的,则有可能发生折、溢价的问题。那么每期应摊销的折、溢价金额应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溢价的摊销方法可采纳实际利率法,也可采纳直线法。3 .帮助费用资本化金额。因支配特地借款而发生的帮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之前发生的,则应在发生时全部予以资本化。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下,可在实际支付时全部予以资本化。4 .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假如特地借款为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特地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也就是说,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特地支配的外币借款,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在汇兑差额发生的当时全部予以资本化。5利息(包括折价和溢价摊销)资本化金额的限额。假如消失所计算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的状况,准则规定其资本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特地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