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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门卫管理制度一、总则(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公司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卫人员。二、管理办法(一)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门卫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二)保卫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三)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
2、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
3、,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五)凡安全监察部门对公司进行安全监察时,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接待,不准发生拒绝安全监察人员进入公司的行为。(六)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八)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九)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十)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卫人员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十一)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三、附则(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