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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4月第一章建筑专业21厂房和仓库21.1建筑定性21.2 平面布置31.3 安全疏散32总平面布局43公共建筑83.1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83.2 安全疏散和避难123.3 建筑构造164住宅建筑184.1平面布置184.2 安全疏散和避难194.3 建筑构造215车库建筑226灭火救援设施256.1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256.2消防电梯26第二章给排水专业281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282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及消防水箱303消火栓给水系统3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65消防排水396其他40第三章电气专业
2、421消防电源及供配电系统422线路敷设46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8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52第四章暖通专业581防烟部分582排烟部分633其他76第一章建筑专业1厂房和仓库1.1 建筑定性1.1.1 学校内的实训车间按厂房设计还是按教学建筑设计?学校内的实训楼呢?答:学校内的实训车间应按厂房设计,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丙类的实训车间不能与教学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组合建造;学校内的实训楼如果是以教学为目的,以实训教室、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为主要功能房间,且无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或者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实验设备及材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GB50016)第3.1.2条条文说明计算未超过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和室内空间最多允许存放的总量)时,可以按教学建筑或实验室建筑进行设计。1.1.2 未明确生产性质的标准化厂房应当如何设计?答:除甲、乙类厂房以外,未明确具体生产性质的标准化厂房,应按火灾危险性丙类进行消防设计。如果厂房的实际生产的危险性高于原设计标准,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1. 1.3锂电池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如何确定?答:锂电池厂房火灾危险性,按照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洁净厂房内生产工作间火灾危险性确定,分类举例见该规范附录B,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特殊用房火灾危险性见锂离子电池
4、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第6.2.2条的规定要求。1.4.4 除甲、乙类厂房外,厂房内附设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时,厂房火灾危险性如何确定?答:除甲、乙类厂房外,厂房内附设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时,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2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此类设备用房所占整个厂房的比例确定,当其所占比例大于5%时,应按丙类厂房考虑防火设计要求。1.4.5 单层厂房内局部设置夹层,整栋建筑是按单层还是按多层定性?夹层的最大允许面积有没有相应限制?答:应视夹层区域的功能而定,如果夹层区域为生产车间,则该建筑定性为
5、多层厂房;如果夹层区域为厂房必要的辅助生产用房,如监控、质检等,且夹层的建筑面积小于该层厂房面积的10%时,该建筑可定性为单层厂房。1.1.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3条条文说明中的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储存酒精度为38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当前许多经营白酒的商场、超市及商业门市是否执行此条?答:参考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表3.1.3新增备注,当商场、超市附属库房储存38及以上且单瓶容量不大于51的白酒成品时,应按丙类1项仓库进行消防设计。1.1.7金属组装及焊接厂房使用天然气进行
6、焊接,天然气管道在厂房内沿顶部明敷或沿柱(墙)明敷,将厂房火灾危险性定性为丁类是否正确?答:由于燃气作为燃料使用,而且加工件为金属(不燃烧材料),因此可以确定为丁类。1.1.8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2第1款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其中如厂房因工艺条件竖向划分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面积是按本层的面积5%还是按整个防火分区的面积5%?答:按整个防火分区面积5%o1.1.9车辆检测车间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进行审查?还是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审查?答:车辆检测车间
7、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厂房的要求执行,当车辆检测车间具有检修功能时,尚应满足修车库的相关防火要求。1.2 平面布置1.2. 1冷库是否可以与其他类型仓库合建?答:冷库宜单独建造,不能与甲、乙类仓库合建。当与其他仓库合建时,应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4.Oh的防火墙及2.Oh耐火极限的楼板与其他仓库完全防火分隔。1.3 安全疏散1.3.1 避难走道能否适用于甲、乙、丙类厂房的人员疏散,避难走道是否仅适用于地下建筑?答:避难走道不适用于甲、乙类厂房的人员疏散。丙类厂房人员疏散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避难走道疏散;地上首层和地下建筑在确有疏散困难时,可以采用设置避难走道方式进行
8、疏散,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4.14条的相关规定。1.3.2 厂房、仓库建筑能否采用剪刀楼梯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2个安全出口?答:不能。1.3.3 丙类厂房防火分区设置了两个安全出口,但疏散距离不满足要求,是否可以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疏散?答:不能借用。1.3.4 工业厂房车间内设置参观走道时,其防火分隔和疏散距离应如何确定?答:工业厂房车间单独设置参观走道时,参观走道与厂房之间可不做防火分隔。厂房内最远点疏散距离应考虑参观走道等固定隔墙的影响,具体距离参数应根据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7.4条的规定确定。1.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9、B50016第6.4.6条明确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在满足条件时其疏散楼梯可以采用敞开楼梯等方式进行疏散,那么丁、戊类多层厂房是否也可以采用?答:规范对丁、戊类厂房的疏散楼梯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可以使用敞开楼梯作为疏散楼梯。1.3.6 丁、戊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也需要首层平面直通室外吗?可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条的规定,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9答:丁、戊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者经过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直通室外。2总平面布局2.1公共建筑如何定义两栋贴邻
10、建筑?当两栋建筑贴邻或呈一定夹角拼接时,防火间距如何确定?答:两栋公共建筑各自独立互不相通时(结构体系、设备体系、消防疏散等亦各自独立)即为两栋贴邻建筑。当两座公共建筑贴邻建设时,两座建筑贴邻外墙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关于贴邻建设的规定,两座相邻建筑的外墙夹角与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图示一):1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180度时,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类别、高度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2. 2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大于等于180度时,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3. 1图示一3.2 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11、的相邻建筑通过封闭或非封闭连廊连接时,开向连廊的门是否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连廊的最小宽度是否有要求?答:1连廊为连接建筑之间的走廊,应仅供通行不得有其他任何使用功能,且其构件和装修材料均应为不燃材料;2应在建筑通向封闭连廊的开口处采取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措施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对于采用不燃材料构筑且开敞的室外天桥或连廊,当建筑之间的间距符合防火间距要求时,可以不采用防火措施;3满足规范防火间距要求的相邻建筑通过封闭或非封闭连廊连接时,开向连廊的门可以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连廊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所需疏散宽度的要求。3.3 同一公共建筑“回”字形或“U”字形等凹口平面形状的,其两翼墙上的门窗洞
12、口之间间距有何要求?答:同一座U型公共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U型公共建筑相对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不满足时,可在相对两翼的门窗洞口之间设置垂直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门窗洞口的最外边平齐;(2.3图示一、2.3图示二)2.3图示一2.3图示二同一座U型公共建筑两翼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如凹口的宽度大于深度,则凹口较浅,可以认为火灾蔓延的危险性小,一般可以不考虑凹口相邻两翼的间距;如凹口的宽度小于深度,则凹口较深,有较大的火灾蔓延危险性,考虑到凹口处可能产生的特殊火灾效应,相邻两翼
13、的间距按不小于6m控制(2.3图示三);2.3图示三回字形公共建筑相对两翼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应不小于按照内天井的当H224m,D13m;当H224m,D26m2.3图示四当间距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天井周边的窗槛墙不应小于15m;2开向天井的窗洞口应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3.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附录A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如何确定建筑高度和防火分区面积?答: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
14、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且消防车道位于较高地坪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3当低于较高地坪的防火分区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且埋深小于层高的1/3时,该防火分区面积可按照地上防火分区面积确定。3.5 民用建筑开向设有疏散楼梯的室外疏散平台的门是否要乙级防火门?民用建筑A通过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向另一座民用建筑B疏散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计入建筑A的疏散宽度,且建筑B无需增加此部分人员的疏散宽度吗?答:1民用建筑通向满
15、足疏散要求的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以采用普通门;通向连廊、天桥的门应为相应等级的防火门;2当民用建筑A通过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向另一座建筑B疏散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计入建筑A的疏散宽度;因不考虑两栋建筑同时失火,故不需要建筑B增加此部分人员的疏散宽度。3.6 附建在民用建筑下部的地下室,其位于主体建筑范围之外的出地面楼梯间(含完全敞开或有顶盖无围护结构)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如何控制?答:地下室出地面的独立疏散楼梯(含完全敞开或有顶盖无围护结构),应按民用建筑之间或汽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若楼梯间采用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时,防火间距可以不限。3.7 消防水池、消防水罐、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是否需按公共建筑要求来控制其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答:当此类消防储水设施均为不燃物且无人员驻留时,与相邻建筑、设施仅需满足检修、安装等距离要求。3.8 在确定建筑的防火间距时,是否需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窗台、雨棚等的影响?答: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计算或测量方法,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附录B规定执行;1凸出建筑外墙不作为疏散使用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