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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至南乐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招租项目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就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招租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释义1、合同经营线路:在本合同中指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全长46.45km,建设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计划于2023年建成。滁州段一期工程全长33.1
2、8km,设站8座(预留2座),均为高架站,设置车辆段、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各一座。滁州段二期工程全长13.276km,其中含地下段5.703km,路基段0252km,高架段7.321km,设站6座(预留2座),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2座,在技术学院站附近设置牵引变电所一座,在滁州站东部区域设置停车场一处(远期预留)。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一期调整段工程全长4.983km,设高架站1座。本项目车辆采用市域D型车,2动2拖四辆编组,车体为整体承载的铝合金型材焊接结构,采用交流25kV接触网供电,最高设计速度120kmh(预留140kmh)o2、广告经营权:甲方将合同经营线路的广告媒体经营权在本合同约定的
3、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双方签订广告经营权合同,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地进行广告经营,并按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3、广告经营权费:甲方将合同经营权线路广告媒体(详见附件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数量及类型及附件2点位图的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并据此向乙方收取的全部费用。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各项义务和责任,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担保等形式)。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5、广告合同:指乙方在获取本合同项下经营权后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合同、与本合同目的有
4、关的其他合同。6、广告设备供货合同:指甲方与设备供货方签订的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车站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7、税费:包括任何管辖区域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扣除或预扣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利息或罚金,而且,为避免产生疑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所应缴纳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8、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包括对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或轨道交通广告运营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下属部门。9、附件和补充协议: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标的、经营权范围、出租期限1
5、、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车站广告媒体经营权。2、经营权范围及种类为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权涵盖全线10个站点涉及的站内广告(含列车广告、语音播报、P1S屏广告),具体资源包含如下:2.1 常规媒体:车站内的传统灯箱、大型拉布灯箱、1ED显示屏、动感灯箱、屏蔽门投影广告、前置及导向性列车语音播报等。2.2 非常规媒体:车站墙贴、地贴、闸机贴、站厅层吊旗、屏蔽门贴、包柱、站厅玻璃栏杆贴、步梯贴、梯楣贴、升降电梯、创意展位包装等;列车广告:列车内看板、列车内门窗贴、列车内墙地贴、拉手、车椅侧贴、列车外身冠名1OGO等(不含列车车身全包广告)。2.
6、3 视讯媒体:车站内PIS系统1CD屏广告资源,包含站厅、站台以及车厢内的PIS广告屏。详见附件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数量及类型及附件2点位图。3、本合同广告经营权不含以下媒体范围及种类:3.1 车站副站名冠名。3.2 导向牌、线路图等导向类广告。3.3 车站外立面、出入口外墙、风亭风井广告。3.4 外包车身广告。3.5 隧道内的广告。3.6 ATM机、自助售货机、自助饮料机等自助设备上的广告。3.7 本合同2.1、2.2、2.3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广告媒体。4、广告经营权出租期限:4年。4.1 广告资源经营权起始日为年月日(具体以实际开通试运营之日起计算);三、广告媒体交付种类及
7、数量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项目广告媒体设备由甲方投资建设,并按照实际现状交付。2、广告常规媒体交付种类及数量详见附件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数量及类型及附件2点位图。3、媒体交付确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须在实际开通试运营前20日将常规广告媒体资源现状全部交付乙方,届时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到期未全部交付,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广告媒体资源现状交付乙方,乙方于20日内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如20天内未确认,将默认乙方认可合同清单数。四、经营管理1、组织机构:乙方须在中标后1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运营团队,承担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全线广告运营业
8、务,竞得人办公场所须具备配套会议室、宽带及无线上网的条件,能够进行项目文档管理、电脑办公、视频会议、传真、电话、复印、打印、扫描等日常办公活动。2、乙方接受委托具体经营的广告媒体的经营期限、线路范围、业务范围等与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范围一致。在经营期内,除非甲方、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补充约定或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再将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媒体委托给除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经营或无故终止合作。乙方也不得将广告媒体及相关权益以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3、乙方所有对外广告合同不得超出乙方通过本协议获得的广告媒体经营权范围,包括合同经营线路、经营权范围、出租期限等,否则,广告合同中超
9、出经营权范围的部分无效,且视为乙方违约,一经发现,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不得签署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广告合同,否则该广告合同无效,且视为乙方违约,一经甲方发现,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组织人员管理5.1 经营期内,乙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员(不少于20人)保障本项目的正常运作,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人员时,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出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替换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5.2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5.3 乙方人员在其相应岗位工作时应
10、持有适用法律需要的相关证件,在整个经营期内,甲方应派专人就广告资源的经营工作与乙方保持联络和沟通。6、费用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电损耗、通讯、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乙方须保持项目公司稳定、持续的正常经营。7、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权并不构成双方任何的合资、合营、或合伙关系。因此,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不与乙方一起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7、信息报送:乙方须在每个运营年的1月末向甲方报送一份项目经营计划方案与财务计划至甲方,并在12月末报送一份项目经营总结与财务报告至甲方。8、质保、维护维修、改造、消防安全管理:8.1 合同
11、期内,甲方在媒体交付确认前,设备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自媒体交付确认后,广告设备供货合同剩余期限内的质保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除甲方管理质保工作以外的其他广告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广告设备供货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设备所有维护维修工作由乙方接收负责且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延长广告设备的质保期限。8.2 合同期内,乙方每年须定期开展对广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护界面包括电表以下的线路、广告灯箱等)、维修、保养、清洁和更新工作,同时每季度对轨行区广告灯箱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维修检测记录,同时将安全检测报告及时报备甲方,并承担广告发布、更换中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8.3 媒体改造:乙方在广告媒
12、体经营中,如需要媒体改造或新媒体开发时,其改造或开发的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范要求,取得甲方及/或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媒体改造或新媒体开发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规范要求,法律法规或甲方规定必须验收的,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否则必须按要求整改直至符合消防和甲方的规范要求。8.4 合同期内,乙方须确保广告媒体美观、清晰、整洁,照明灯具正常开启、点亮,常规媒体无画面内容空置、无画面内容陈旧破损、在运营时间内灯箱照明灯保持常亮,非常规媒体广告位空置时整洁、无残胶、无画面内容陈旧破损、无墙面、地面破损等现象。9、制度、培训、保险:9.1 乙方在广告媒体经营过程中必须
1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甲方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度,保障项目运营安全和广告媒体经营安全,并承担广告媒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后果。9.2 乙方应为其员工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包括参加甲方组织的轨道交通安全培训课程。9.3 在经营期内,乙方须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资源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五、出租方式、经营权费价格1、出租方式本合同出租标的通过公开招租,广泛征集意向竞租方,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乙方为竞得人。2、经营权费价款及支付要求2.1本合同项下车站广告经营权费四年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含税)。其中一年总价为:人民币元(含税)。乙方先付款后使用,
14、以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须在上一期结束前15天内将租金缴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XXXX项目租金。六、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与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的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或担保等,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年竞得租金的10%o1、如乙方履约保证金为保函或担保形式,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少于4年且能够涵盖整个合作期,每期保函届满日30日前提交下一期有效履约保函至甲方,金额不变,有效期不少于1年。乙方未支付或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履约保函满10日的,甲方有权兑付履约保函全部金额,转为下一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2、如乙方
15、履约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全额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七、甲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其他广告或相关业务,而关联业务可能严重损害甲方在经营期内的利益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经营期内采取解决办法,直至影响消除。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须在实际开通试运营20天前将本合同约定的常规广告媒体资源现状全部交付乙方,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广告业务运营,届时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到期未全部交付,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时间有权向乙方收取广告经营权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以上合同费用后,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监督权,使其符合广告、交通、建设
16、、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不符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使之符合相关规定。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对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对甲方认为涉及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甲方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可能对项目公司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5、甲方或第三方如认为画面粗劣、低俗、有损甲方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撤除。甲方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乙方不得以甲方撤除广告画面为由要求减免广告经营权费。6、因广告媒体经营与维护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经营和维护的便利条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