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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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说明1.2 编制目的1.3 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 5预案衔接1.6 工作原则1.7 事件分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 2现场应急指挥部2.3现场应急工作组3应急响应3. 1信息收集和研判3.2 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 4事态研判3. 5应急监测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7 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 10响应终止4后期工作3.6 后期防控3.7 事件调查4. 3损害评估4.6 善后处置5应急保障4.7 通讯与信息保障4.8 应急队伍

2、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9 应急资源保障4.10 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5其他保障6附则6. 1预案解释权属6.2名词与术语6. 3预案演练和修订6.4预案实施日期附件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附件2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及职责一览表1总则1.1 编制说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系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本预案依据该指南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分析了滨湖区集中式饮用

3、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情景分析及风险识别,在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1.2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滨湖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危机,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滨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编制依据(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2011第1

4、7号)(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令20年第75号)(5)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6)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41号)(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规(2014)2号)(8)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5号)(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H)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5、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14)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部公告2018年第1号)(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34号)(16)无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锡政办发201774号)(17)(18)(1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32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无锡市滨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锡滨政办发(202376号)1. 4适用范围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

6、092号)和省政府关于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32号)等文件,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贡湖沙渚水源地,无其他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根据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适用范围确定为以贡湖沙渚水源地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12.6公里水域(一级保护区0.5公里+二级保护区2.5公里+准保护区1公里+风险防护范围8.6公里),以及保护区分水岭内的陆域(雪浪街道)。1.5预案衔接本预案作为滨湖区的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与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滨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级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7、预案以及相关部门预案等的组织指挥体系、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本预案与上级部门保持联动,并确保联动措施具体,且能保障联动的及时性、迅速性、可行性、有效性。本预案与区级各部门相关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事件发生后,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本预案。1.6工作原则(1)坚持防治结合,常态与非常态并重。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报送机制,预防为主,组建现场处置能力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参与和自救互救

8、能力,防治结合、常态与非常态并重,实现全员预警、全员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2)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防范为核心。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3)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

9、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能够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有效控制。(4)坚持科学应对,做到权责分明。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防止职责交叉、职责不明。(5)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

10、速有效。1.7事件分级1.7.1污染源分类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四类:(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故障、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排入河道、湖库或渗入土壤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河道、湖库或渗入土壤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1、: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集中排放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4)水华灾害事件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异常、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等,导致或可能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1.7.2污染事件分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事件受污染程度、种类、因子、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12、件分为重大和一般。污染事件分级: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级)两级。(1)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24小时的;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2)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级)除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13、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区应急领导小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日常协调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后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四个部分。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见图2-1o图2-1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区应急领导小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日常协调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后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要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指挥应急职责: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组织、指挥重大、较大事件应对工作;指定现场总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

14、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对环境应急事件应对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对需要市级以上层面协调处置的重大、较大及跨市行政区域事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滨湖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应急状态下根据不同事件类型指定。启动I1级应急响应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如区长无法担任总指挥的,又无指定人员接任的,由副总指挥接任总指挥;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由上级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

15、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日常协调办公室:日常协调办公室设在滨湖生态环境局,由滨湖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协调办公室日常职责主要为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应急状态下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区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市政府成立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时,区集中式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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