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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校训200711号二C)O七年一月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瞄准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促进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活跃学术气氛,规范研究生学术活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学术活动是指面向研究生开展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以及研究生自主开展的学术活动。第三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各专业的学术活动。第四条学术活动形式(一)名师讲坛邀请国内外著名科学家来校讲学。(二)学科论坛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术带头人报告学科前沿进展与发展趋势。(三)导
2、师讲堂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研究生作学术报告。(四)博士生学术论坛博士研究生自主学术报告。(五)实验室(科室)学术会议研究生报告课题研究进展。第五条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规划研究生学术活动。(二)研究生管理大队组建“研究生学术活动部”,承办研究生学术活动相关事宜。第六条分工与职责(一)训练部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研究生学术活动,指导“研究生学术活动部”工作,承办“名师讲坛”、“学科论坛”。(二)基础部、院(所)、系和研究生管理大队共同承办“博士生创新论坛(三)研究生培养科室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周开展实验室(科室)学术会议,定期开展读书报告会等学术活动。第七条学术
3、活动规定(一)学术日制度每周星期四下午为“研究生学术活动日”,列入教学计划。(二)公告制度依托校园网建立研究生学术活动信息管理平台,公告研究生学术活动项目。(三)登记制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及时登记研究生培养手册,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备案,研究生处定期组织抽查。(四)主讲学术报告作为审核导师上岗招生的重要指标,博士生导师每学年为研究生主讲部院系级别以上的学术报告至少1次、硕士生导师每两学年至少1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上岗招生。(五)在学期间,博士生主讲部院系级别以上的学术报告至少3次、参加部院系层面以上学术活动至少20次,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至少20次,鼓励参加国际、国内、军队范围内学术活动。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八条本规定从200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训练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