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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管理规定1、职责(1)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主任、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明确防雷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各自的责任。(2)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实施、落实。2、有关规定2.1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2)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防雷装置、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2、3)在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4)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2防雷装置、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1)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国标50057的规定。2)生产区域避雷设施,应按照电气安全监督技术规范(摘编)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试用。3)防雷系统由设备部联系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验收。4)安装在生产框架、设备装置、楼房顶的避雷针由设备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5)设备部每年制定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计划,并负责与防雷部门联系,实施检测。6)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设备部负责整改。2.3设备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设备部对防雷装置、设施的管理状况列入安全检查考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