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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分委会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实施细则根据学校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暨学位201517号)规定,为充分发挥学科组和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会的作用,做好我院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遴选机制,推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现将经济学院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实施细则公布如下:一、推荐原则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要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生命线”的思想。二、推荐范围及标准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本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科学学位论文。入选论文应达到如下标准:(一)基本要求1、参评论文应符合知识
2、产权、学术道德、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规范,应符合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关于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管理的规定。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4)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周年内,博士生原则上应在相应学科A2类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
3、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硕士学位后一周年内,硕士生原则上应在相应学科BI类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二)优选条件:学位论文被2/3及以上评阅或答辩专家推荐为优秀三、下列学位论文的参评申请不予受理(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二)已参加过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三)涉密的学位论文;四、优秀学位论文数量在严格保证论文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各学科组和分委会根据本学科当年通过答辩拟授予学位
4、人数,按照博士10%、硕士3%的比例推荐(不足10人可推荐1人),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五、评选程序(一)研究生或导师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或导师,在学位系统填写并提交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等材料。(二)各学科组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1 .各学科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位评定分委会;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推荐指标,审议申请者的条件,综合考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情况以及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奖的项目或专利等),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六、本文件解释权属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由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执行。经济学分委会